家庭教育的建議

來源:文萃谷 2.07W

案由:家庭教育是學校、社會、家庭“三大教育”的支柱之一,是提高市民素質,提升上海城市精神的基矗20多年來,伴隨上海社會的快速發展,上海家庭教育步入新的階段。但是,目前在家庭教育過程中還存在着與時代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和矛盾,具體表現為:

家庭教育的建議

青少年犯罪趨於低齡化;非正常死亡事件屢有發生;學習中非正常競爭時有出現;身體素質有下降的傾向;創新意識和動手能力較差等,這些問題無不與家庭教育有關。

父母在教育觀念上重智輕德、重智輕體、重知識輕能力、重書本知識輕實踐經驗;教育態度上溺愛、放任與控制、限制共存;教育行為上,重言教輕身教等,這些問題都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不力有關。

全市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者99.82%為兼職人員,他們的資質和經驗明顯不足,缺少系統的理論培訓;科學研究也跟不上實踐發展的需要;經費的籌措在政治上不落實等,都反映出家庭教育沒有取得與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應有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有關,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調節和規範來加以緩解。

案據:早在1903年,中國就有《蒙養院及家庭教育法》;1945年,中國又有《推行家庭教育辦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八大-法律法規中,共有38條之多規定家庭教育的責任與要求;1992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建立起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機制”、“制定、完善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專項法律,如:優生保健法、家庭教育法……”等;都為上海地方性立法提供了依據。

近二十年來,上海家庭教育積累了一定的'理論和經驗,基本形成家庭教育指導的組織網絡、運行機制和制度基礎,制訂和實施了若干規範性文件和制度。上海有許多優秀的家庭教育方面的人才資源,初步建設了一支家庭教育的專家隊伍和志願者隊伍,他們都有強烈的責任感,希望儘快參與制訂和實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些都為上海制訂和實施《條例》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矗

近二十年來,上海市民對改善和加強家庭教育已經形成共識,他們樂於學習,樂於和孩子建立新型、民主、平等的親子關係。根據《2000年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評估報告》提供的數據。全市已有96.27%的0—18歲兒童家長,不同程度的參與了家庭教育指導活動。這又為今後執行家庭教育法規,創造了良好的羣眾基矗同時執行《條例》所需的經費相對學校教育的經費投入(2001全市學校教育投入的經費為89億元)要少的多,是政府、社會、家庭所能承受的。

方案:2002年年初,上海市婦聯關於儘早制訂《條例》的議案得到兩會各方代表的積極響應,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的關注。會後,市人大、市政府分別將提案返至家庭教育有關責任部門,各有關責任部門的領導十分重視,分別至函回覆表明支持家庭教育立法建議並願意積極參與立法的前期籌備工作。

一年來,上海市婦聯依託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協調市教委、市衞生局、市府法制辦、市人大科教文衞委有關單位,邀請了華東政法學院、市社科院、市教科院和市教育政策法規研究處等有關研究家庭教育和法規方面的領導、專家、學者及專業的前期調研和《條例》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國外、境外家庭教育法的現狀與借鑑”、“我國現行法中的家庭教育”、“中央領導和有關文件中關於家庭教育論述的綜合報告”、“二十年上海家庭教育成功之經驗”、“立法視野中的上海家庭教育新情況”等5篇研究報告,論證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科學性,設計了《條例》框架和重要條款內容,為《條例》的制定做了前期的理論準備、輿-論導向和基礎工作。

建議:海市人大通過規範議程,把制定《條例》列入立法程序,為提升上海城市精神,實現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營造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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