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3.11W

購方甲方:

供貨保證書

供方乙方:

為了應對歐盟 rohs指令(中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的實施(即2015年7月1日以後新投放歐盟市場電氣電子產品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詳見附件一),保障甲方生產電氣電子產品的質量,保證消費者權利,明確雙方責任,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

二、 在向甲方提供產品之前必須:

a. 提供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b.

c. 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 提供公司成立以來取得的國家、省、市或同行業的榮譽證書。

d. 提供公司成立以來產品取得國際、國家、省、市或同行業的質量、品質保障證書。

以上材料須盡力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加蓋有乙方公章的複印件。

二、乙方提供產品甲方用於生產衞星電視、數字地面廣播電視、有線

電視接收器,該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甲方接收前必須符合國家通用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附件),或雙方確認的產品技術規格書。

2、甲方接收乙方提供的產品後、經甲方檢驗或投入使用的不合格率不得超過 0.3% 。

3、如果甲方要求產品符合歐盟rohs指令要求,該產品於甲方接收前須經權威認證/檢測機構判定產品全面符合歐盟rohs指令要求(即使歐盟今後對指令進行修改)並應提供相關的認證、檢測報告(隨附認證或檢測機構資格證明)及乙方向甲方的.書面聲明。

三、 乙方產品不符合本保證協議書的處理:

1、 甲方接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可拒收或退貨,情節嚴重的,可並解除雙方的購銷合同

2、 已部分用於甲方生產的設備內但經檢測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退回或就地銷燬當批次同類型產品,並更換相應的符合要求的產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乙方聲明向甲方供應的產品絕對符合歐盟rohs指令及歐盟此後對rohs指令的修改和補充,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和配件於歐盟各國範圍內被歐盟各國相關機構判定為不符合rohs指令導致甲方整機產品不合格並被處罰, 甲方除解除與乙方的購銷合同外,乙方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歐盟各國的罰金、因被拒絕在歐盟各國銷售而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處理此事務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四、 經甲方全面評估後乙方符合甲方常年供應商要求,甲方將乙方列為常年供應商目錄簽訂購銷合同及本質量保證協議書。甲方可對乙方產品實行抽檢、全檢。一經發現乙方產品有不符合協議第二條規定則判定乙方整批次產品不合格,依協議第三條處理。

五、 甲方每半年對乙方的產品質量)進行評估,若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則取消乙方供應商資格,解除雙方的購銷合同。

六、對於歐盟rohs指令乙方應認真對待並保證產品的生產上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產品符合歐盟rohs指令。

七、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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