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經營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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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業主,本人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衞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商店經營承諾書

一、自覺遵守國家《食品衞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並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採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和行政監督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及時下櫃停止銷售,或退回供貨方或銷燬;對已經銷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予以追回,並將有關處理情況通報供貨商、當地工商所和所在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站。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的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黴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衞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複核。

六、不發佈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户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後發佈。

七、食品經營企業(店)的業主(法人代表)作為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銷售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如因經營銷售的食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願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承諾企業(店)名稱:(蓋章) 承諾企業(店)業主: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         監督單位:(蓋章)

衞生許可證號: 監督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天一中學綜合服務商店經營服務承諾書

綜合服務商店是學校後勤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服務面向師生。作為綜合服務商店的經營者我們向學校師生鄭重承諾: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文明經營。

2、服從學校管理,嚴格履行《江蘇省天一中學綜合服務商店經營合同》。

⑴只經營校方規定的範圍和品種:文具用品、生活用品、點心類食品(麪包、餅乾等)和若干指定飲料商品和食品等。如有違反,師生可向校總務處投訴,一經確認,沒收該商品並處以2000元罰款。

⑵所有商品明碼標價。凡有不明碼標價的,師生可直接拿走該商品而不付錢,或直接向校總務處投訴沒收該商品並處以罰款。

⑶平價銷售商品。售價不高於東亭歐特福、華聯超市價格,如有違反,師生舉報投訴,一經確認,按每次500—1000元罰款。

⑷嚴肅體現服務的教育性。不向學生提供衍生服務;晚上學生宿舍熄燈前10分鐘提前停止營業,嚴格執行學生只出不進。如有違反師生舉報投訴,處以1000元罰款,並根據情節輕重停業整頓。

3、歡迎師生批評建議,誠心接受師生監督。

舉報投訴地點:總務處2

總務處倉庫

舉報投訴電話:82269630

82269530

82269510

承諾人:邵茂興、姜月珍

注:師生舉報投訴時需講明日期、違規經營的綜合服務商店、違規經營內容並提供實物。

2015.9

商店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列》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壞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監管單位:

監管人員:

承諾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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