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試用期

來源:文萃谷 8.47K

導語:初級會計職稱即助理會計師。擔任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是: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試用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試用期

【知識點】:試用期

(1)最低工資制度

(3)扣工資 (2)最低工資標準

①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②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③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 試用期期限

【提示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提示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