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經紀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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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供應,維護公共衞生安全、社會穩定,本着對社會、對人民、對行業、對企業及經濟人負責的態度,我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畜禽經紀人承諾書

一、認真學習並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自身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認真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主動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消費者及社會的監督。

三、保證不介紹經營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發現有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立即上報動物衞生監督機構。

四、保證不經營含有“瘦肉精”及其它違禁化學物質的畜禽及其產品。

五、保證誠信經營,絕不弄虛作假。

如果經濟人介紹經營的生豬及其產品因質量安全問題導致被通報、扣壓或銷燬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簽名: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畜禽屠宰場(户)承諾書

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履行法定義務,誠信經紀、守法經營,保障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從業。

二、屠宰生豬時按時報檢,並按照國家規定的gb/t17236---1998《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屠宰生豬。

三、嚴禁屠宰病害豬、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嚴禁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四、如發現所屠宰經營的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當地蒙陰縣動物衞生監督所報告:(一)與封鎖區內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應當檢疫而不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五)依法應當報批報驗而未經報批報驗的;(六)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五、我如未兑現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所的處理處罰。

承諾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畜禽養殖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了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本場向全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一、不添加國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氰胺、人用藥和未經高温處理的泔水等。

二、嚴格從正規渠道購買獸藥,並向購買企業索證索票;嚴格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畜禽從停止給藥到出售的間隔時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78號規定》執行。

三、建立完善養殖檔案,包括:生產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診療記錄、調入和銷售記錄、飼料和獸藥使用記錄、防疫監測記錄、死畜無害化處理記錄等。

四、堅持病死畜禽不出場,必須報告村委會和畜牧信息員,通過畜牧部門現場指導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畜禽糞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場外,必須通過堆肥場、化糞池等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場户圈舍要定期檢查,對於陳舊危房要及時進行更新改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如飼料庫、乾草庫等要嚴禁煙火,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養殖場電氣設備和線路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要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要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要採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按《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審批備案。

七、自覺接受縣畜牧獸醫中心“瘦肉精”等的隨機抽檢和監督檢查。

八、接受和配合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自覺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承諾人: 地址:

承諾日期:

本承諾長期有效。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

(網上發佈日期:2015-2-10)

畜禽屠宰場(户)承諾書

承 諾 書

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履行法寶義務,誠信經紀、守法經營,保障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從業。

二、屠宰生豬時按時報檢。

三、如發現所屠宰經營的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立即停止經紀活動,並向當地鄒平縣動物衞生監督所報告:(一)與封鎖區內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應當檢疫而不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五)依法應當報批報驗而未經報批報驗的;(六)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四、我如未兑現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所的處理處罰。

承諾人(簽名):

2015年 1月 11日

畜禽養殖場(户)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1]1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衞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衞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衞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衞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並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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