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協議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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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水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水協議書五篇

用水協議書 篇1

供水方:北京市豐台區王佐鎮水利管理服務站 (以下簡稱:甲方) 需水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為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 議期

本協議期限為 一 年,即從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為

2、用水性質為

  第三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不低於。

第四條 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採用磁卡水錶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後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開始啟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採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 立方米為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為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為2倍基數水價即 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範圍內的水價為3倍基數水價即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 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錶計量不准問題,甲方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人為原因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設備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採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啟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啟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徵、佔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用水協議書 篇2

供水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裝飲用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一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飲用水規格、價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裝飲用水規格為:3加侖和5加侖兩種。

2、桶裝飲用水價格:

(1)3加侖:/桶

(2)5加侖:/桶

三、服務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員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應自覺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及環保要求。要愛護乙方財物,不得損壞,如有人為損壞,甲方要照價賠償。

2、乙方用水每滿乙方使用;每滿 桶,甲方免費提供一台 飲水機(冷熱水功能)給乙方使用。飲水機所有權歸 方所有。

3、甲方為乙方提供增加週轉桶的,應按 元/桶的價格支付週轉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電話通知,應在的送水點。

5、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飲水機進行免費保養和消毒,辦公樓飲水機每半年應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車間飲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飲水機使用期一年內,對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飲水機損壞,如當天無法完成維修的,應於次日免費提供備用飲水機給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可適當收取維修費用。

四、質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因衞生不達標導致乙方人員傷害的,由甲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乙方於每月額,核對無誤後甲方出具正式發票,乙方於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以轉帳的方式一次性結清。如協議終止,甲方應按收回週轉桶數量將押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如有損壞,按 元/桶進行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漳州藍田鶴鳴山水業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項目部用電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用電,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該工程施工用電用水擬定協議如下:

1、用電位置:;

用電時間:月

2、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核後,迅速組織落實,按時供電,除供電供水部門檢修線路、設備或停電停水外,不得無故停電聽誰,以確保工程的正常進行。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操作程序,嚴禁違章操作,嚴禁帶故障、超負荷運行。

4、乙方須配備專職電工,持證上崗,並將電工上崗證原件交甲方驗證,報甲方一份複印件備案。

5、乙方保證用電設備規範,配置漏電過載保護裝置。乙方所有用電器、配電櫃、臨時接表及線路接線,須符合安全規範的要求。

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時,須甲、乙雙方到場,乙方按規定在以甲方名義按時將水電費繳納財務科,逾期繳

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電費單價按1.00元/度結算,水費按市場價結算。

7、甲方對乙方施工用電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乙方在用電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否則甲方將採取停電、經濟處罰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誤工期及其它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8、用電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

9程用電結束後,在乙方無用電責任事故且結清電費的情況下,甲方給予無息退還。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電錶初始讀數: 水錶初始讀數: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聯繫人:聯繫人:

時 間: 年 月 日時 間: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4

碧流河鄉農民用户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台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户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户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核算的羣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户為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台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台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並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為用水户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諮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為基礎組建,在此範圍內的受益農户户主經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户,今後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範圍內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户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為: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鬥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為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户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户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户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為: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准,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彙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後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範圍的灌溉管理工作,並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係。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羣眾威信高,全心全意為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准,在批准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係,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築物工程為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並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為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協議書 篇5

飲用水使用搭夥協議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 )自行修建的飲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願搭夥使用甲方的生活飲用水,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保證供給乙方充足的生活飲用水,旱、澇、霜凍、地質滑坡等自然災害除外。

2、甲方應負責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錶間的水管線路及常年維修。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乙方應自覺愛護用水設施,發現任何不良現象及時報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則,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亂接水管線路,否則罰款1000.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夥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3、乙方應保證(特別是霜凍天)水錶的正常轉動,發現水錶破損、停止轉動,應及時報告甲方維修,乙方只負責水錶的成本價,不負責水錶安裝費。如水錶不正常轉動,乙方發現不及時、或發現後不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夥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三、搭夥事宜

1、單價:880.00元/塊表(不含水錶錢),從主水管破口處開始的接頭、彎頭等配件以實際數量和單價另算

2、期限:雙方約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質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乙方可長期有償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後第一個10年,乙方應付當時搭夥費的1/2作為大修基金,以後每10年付當時搭夥費的2/3作為大修基金。

四、服務協議:

1、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水費單價2.50元/噸(水價以當時市場價為準)。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運轉,乙方每月至少保證用水3噸(以水錶為準不足3噸按3噸計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費。

3、在服務時限內,乙方如需暫停用水,乙方則應向甲方申請報停(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停後申請開通按50.00元/表收取勞務費。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經甲方根據當時水源情況,本着保證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實行建修有償用水,乙方負責水管、水錶、接頭、安裝勞務費,由甲方安裝後,方可使用(枯水季節以保證生活飲用水為原則,建修結束後用水協議自行解除),以實際噸位,按3.00元/噸計算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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