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7W

為確保農村集體聚餐人員的飲食安全,本次聚餐舉辦者和承辦廚師特作出如下承諾: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一、本人已完全知曉《舉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的相關內容。

二、在承辦集體聚餐的過程中,本人將認真遵守《舉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的相關規定。

三、若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願意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聚餐舉辦人簽名: 承辦廚師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1、保證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原(輔)料或食品。

2、保證不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

3、保證不採購使用渠道不明、私屠濫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無證、無票的畜禽肉及其製品。

4、保證不採購使用非食用鹽、非食品添加劑、地溝油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

5、保證不採購使用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6、保證不採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破損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

7、保證不聘請無有效健康證明、個人衞生習慣不良的鄉村廚師。

8、保證協助鄉村廚師對聚餐提前一天時間向村食藥安辦申請備案。

9、保證協助鄉村廚師對食用飯菜實行48小時冷藏留樣。

10、如遇發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腸道傳染病,負責及時報告村食藥安辦和送診,同時向接診單位提供菜譜清單和飯菜留樣作為診療參考用。

承諾人(舉辦者)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為加強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廣大人民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餐飲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羣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查驗台賬。採購的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併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廚房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應採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倉庫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六、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衞生管理相關的.衞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衞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建立食品留樣記錄,每餐每種菜餚(含主食)留樣200g保存於冷藏設備裏保存48小時以上,不採購過期、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豆角、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消費者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涼菜加工製作要由專人負責,涼菜間內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且用前消毒,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使用前應進行紫外線燈消毒,開啟空調,使室內温度不超過25度,加工前要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涼菜,加工結束後,做好設施設備的清洗消毒,保持室內衞生。

九、接受穆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餐飲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穆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存檔,一份張貼餐廳醒目處。

承諾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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