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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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居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居協議書四篇

分居協議書 篇1

協議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達成分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分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條款:女兒_____由_____撫養,兒子_____由_____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條款: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XX路XX號,面積約XX平方米,折價人民幣圓整(¥_____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_____ 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六、探視條款: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着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户等)。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協議人: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甲方):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另一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五:分居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任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月 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3

協議人:張某(下簡稱女方),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某區。

協議人:簡某(下簡稱男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香港居民。

協議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協議人(男方):

xx年____月____日xx年____月_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4

甲 方:x x

乙 方:x x x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進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 分居的最長時間為半年。

2. 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徵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 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 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後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 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 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繫。

7. 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自行處置。

8. 分居期間甲方居住水木年華青木苑6棟2單元7樓2號,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醫院大十字門診樓6樓宿舍。

9. 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 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xxx處住房雖為婚後財產,但

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其它財產由雙方協商後分配。

11. 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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