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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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居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居協議書4篇

分居協議書 篇1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分居協議書怎麼寫。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祕書工作《分居協議書怎麼寫》。英美國家普遍都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許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當事人婚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劃分,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並就夫妻間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達成協議並經法院批轉,同時還要決定家庭的住址,保險範圍,養老計劃,退休計劃,納税計劃以及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分居協議在目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也出現的越來越多。

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願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臨時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終止條件......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並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後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後的生活。

3、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於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分居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與___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________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甲方):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另一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五:分居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任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月 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4

協議人: (男方),男, 年 月 日生, 族;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女, 年 月 日生, 族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隨女方姓。現因夫妻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20xx 年 9 月 1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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