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暑假實踐報告

來源:文萃谷 3.03W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暑假時間過得好快,短短的幾天社會實踐結束了。這段時間對於我來説真的好長!其間有着太多的感觸。我想,這幾天是一個過程,一個學生走向社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學習到了很多東西,我們在其中成長。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作為一個大學生有別於中學生就在於他更應重視培養自己的實踐能力,在注重素質教育的今天,社會實踐活動一直被視為高校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新世紀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向課堂外的一種延伸,也是推進素質教育進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於當代大學生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同時實踐也是大學生學習知識,鍛鍊才幹的有效途徑,更是大學生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的一種良好形式.。 暑假開始不久我便在阜寧縣溝墩法律服務所進行了為期一週的暑期社會實踐,在自己的觀察和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學不到的知識,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

法學暑假實踐報告

實踐之前,我的心裏很沒有底,深怕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因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學習基礎,所以生怕自己會搞砸。可是同樣想證明自己,於是我就在這種既擔心又激動的心情下迎來了實踐。

剛開始實踐時,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工作人員只叫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裝訂文件,打印資料。實踐期間我有幸與實踐單位一起參加縣裏組織的普法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羣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活動的地點是在縣政府的附近,在具體的活動進行當中,我們接待了許多來諮詢問題的人,瞭解了許多法律知識。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對法律進行了宣傳幫助了許多缺乏法律知識的市民,還使我瞭解到自己法律知識的匱乏。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給羣眾介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我覺得了解法律給別人提供法律建議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過這次活動,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併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次普法活動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後學習中,我們應多瞭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信息,豐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我也能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因為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高校的法學通論課時有限,要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然而進行了這次社會實踐,參加了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我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此外多閲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我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他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預防和減少犯罪,能夠更好地健康成長。必須提高大學生法制觀念,才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才能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

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通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而隨之而來的競爭也非常嚴峻的擺在了我們的面前,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型人才。因為這些人才太多,而適合他們的崗位太少。時代賦予人才新的定義:不僅能夠駕馭新科技,具有創新意識,更要有將科技應用於實踐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們,只是被禁錮在四角高牆內,捧着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古訓,做着日後事業有成,飛黃騰達的白日夢。我們的傳統,我們的教育制度還有我們本身使我們缺乏勇氣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實踐的檢驗和社會競爭的洗禮。並且我們的法律意識匱乏,不利於我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在這樣一個知識與實踐完全脱節的環境裏,我們又有什麼資本去談成才、談競爭、談事業?時代證明,歷史證明,我們的自身狀況證明:我們唯有面對社會,才能心平氣和地作出一些選擇,才能確立自己學習和生活的目標。我們無法改變社會,所以只能改變自己。這次實踐不僅給我帶來豐富的經驗,還改變了我的成才觀和人生觀,是我人生寶貴的財富。

短短的半個月的實踐很快就過去了在這短短的十幾天中我碰過壁,受過累,流過汗,但是我卻成長了,我瞭解教育不僅要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們體會到做人的道理。“誠實、聰明、勤奮”,如果給現在的學生選,我相信他們一定會選擇“聰明”,他們認為現在的社會善人是做不得的;他們不懂什麼叫做競爭,不知在競爭面前要叫一個條件:“公平、公正、公開”,如果沒有這三點,就不叫競爭,叫“自私”。雖然學校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可我們可以在實踐中自己領悟

其實我們的要求並不高我們需要空間;需要輕鬆的環境;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天空。現在父母總是幫助我們安排着一切,不去考慮我們願不願意,把我們自己心中的真實想法都掩藏起來,去讓我們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因此讓我們叛逆心理越來越大、厭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因為他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們沒有明確自己的目標,所以他們的潛力沒有爆發出來。每一個人的潛能都像一個無底洞,就連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麼的時候,才是真正爆發實力的時候!我以前並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可是經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我想從事於法律有關的工作,因為我認為它很有趣。這次實踐讓我有了真的理想,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我相信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這次實踐。

法學暑假實踐報告 [篇2]

**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暑假實踐報告 [篇3]

暑假實習是我們每個大學生必須經歷的一段人生過程,它使我們在實踐中瞭解到了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這些經歷使我增長了見識、豐富了視野、受益匪淺,為今後的專業知識學習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帶着敬畏的使命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xx-x,他將我領進辦公室。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我的工作繁瑣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着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總體來説對我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工作作風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專業知識對整個工作的指導與引導作用,因為這些都是我在校學習中不曾接觸過的方面,所以我將在報告中首先講述我在實習期間積累的這方面的認識和經驗、總結。

2015年7月14日至8月4日我在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我在人民法院民庭進行了將近一個月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期間,我在工作與學習中得到了xx-x法官和xx-x書記員的悉心指導,在此我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這期間我不僅學會了填寫諸如立案審批表、受理應訴通知書之類的訴訟文書,整理證據材料,裝訂卷宗和歸檔,而且通過幾次旁聽也對民事訴訟程序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一、實踐期間的主要內容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

(一)學習民庭日常辦公工作

如製作並送達相關的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出庭通知、開庭傳票、開庭公告、宣判筆錄和執行通知等,另外還有寄送掛號信、製作邀請人民陪審員通知、與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換證據等。

(二)旁聽民事案件審判

通過旁聽法庭審理,學習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瞭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瞭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法官一向貫徹“調節為主,判決為輔”的原則。因此。

(三)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

移送有關案卷材料,製作各種筆錄和記錄工作,了結刑事判決生效後的'執行工作。在案件終結後,裝訂卷宗、封存案卷,日後備考。全面瞭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積極學習民事案件的審判、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行的工作模式與工作流程。

二、理論結合與實踐總結

在這將近一個月的學習與工作中,我圓滿的完成了實踐計劃中的各項內容。通過實踐期間法院各位老師的指導,我學會了製作部分法律文書、整理刑事案件材料,瞭解了民事案件審判流程、法院各部門工作模式等實際性質的工作。通過這些學習與實踐,我看到了法律在實踐中的完美運用,真正體會到民法的任務是偉大而現實的。當今社會的發展變化使得出現各種新型民事案件,民法體系不斷地進行着發展與完善,因此人民法院民庭的工作也在不停的改革與與時俱進當中。

旁聽民事案件審判是我這次社會實踐中的最主要部分,我旁聽了盜竊、離婚等各種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案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所以採取的多是協調、和解的方式,民法、婚姻法、經濟法運用的是較多的法律依據。其中有的適用普通程序,有的則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開庭之前由檢-察-院製作《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人民法院製作《適用簡易程序決定書》,這類案件一般是犯罪後果較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時犯罪分子悔罪態度好,依法判刑不重的案件,或者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這使我又重新加深了對民事訴訟法的理解與掌握。法官在量刑的過程中,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考慮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現和協調、和解的手段化解矛盾,同時也要看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認罪表現,綜合以後,酌定量刑,這也是我國民法以人為本的重要表現。

通過這一個月的實踐活動,使我的所學與實踐充分結合在一起,這不僅使我的理論水平又得到了提高,同時也是我增加了實踐工作經驗,我相信在以後的學習中會大有幫助,我也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

三、焦點問題思考與建議

在社會實踐期間,我也發現不少現實問題,例如取證難問題、執行難問題、有利於公訴方問題、法庭秩序問題等,但是我最關注的還是有關簡易程序的問題。

(一)現行的簡易程序,其經濟性是通過忽略被告人的權利來實現的

法院受理的案件,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情況下,檢-察-院和法院就可以達成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完全不考慮被告人的意見,而且在開庭之前被告人根本無從知曉自己是在何種程序下受審。在簡易程序下,辯護人對被告人的幫助作用微乎其微,因為簡易程序的效率是建立在被告人完全認罪的條件下的。簡易程序的啟動完全由法院或法官的操控來實現,立法上簡易程序過於簡單,缺乏基本權利保護規則和程序性制裁規則,既沒有指定律師的程序也沒有告知適用簡易程序後果的義務。

所以,我們應該借鑑國外經驗,創設新型簡易程序。辯訴交易由於其理念基礎與我國司法理念相差很大,不適合我國司法實踐,但是處刑命令程序值得借鑑。這種程序又叫處罰令程序,適用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立案後不需要過多偵查,量刑較輕或免於刑事處罰的案件。由檢-察-院建議法院適用處罰令程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向檢-察-院提出申請,若檢-察-院駁回還可複議一次。法院認為不符合適用該程序的條件時,則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這樣更能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二)精神損害賠償應納入附帶民事訴訟範圍

侵害人格權,侵權人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得到精神損害賠償的救濟,這個問題在今天已經不是疑難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和法學界的共識。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肯定的司法解釋,2001年3月8日公佈了《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包括侵害人格權、其他人格利益、身份權,甚至是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受害人都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筆者認為應當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納入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這裏的精神損失,應當是侵犯人身權利而造成的精神損失,而不包括侵犯財產權利而造成的精神損失,並且人身權利應作擴大解釋,不僅僅侷限於一般的生命、健康、身體權,而是包括《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各項人格權和身份權。

四、實踐體會與總結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走出校門,走向社會,瞭解社會現實,投身社會實際的良好形式;同時也是促進我們向社會羣眾學習,培養鍛鍊自身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業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更新觀念,瞭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而我真正得益於這次實踐的卻是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法官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強大的信仰力量使他們能夠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如此壓力和強度之下始終保持勤奮踏實的狀態為社會為人民帶來公平與正義。我想,要達到這種境界我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一個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對於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説,接觸到更多的社會現實,瞭解當事人的心態特徵,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論的極端,促使我能夠將所學知識靈活運用,達到理論與實際完美結合,讓我真正成為一個能夠滿足社會需要的人。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在以後的學習中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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