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

來源:文萃谷 1.56W

鄭業健《修辭學》蓋必在觀念上有聯絡處,想象上有變通處,始可以互相比擬.故比擬亦可謂為比喻之一種.但比喻為就其相似處着筆,比擬乃就其可變處着筆.

國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

兩位專家都認為,從本質上講,比擬確實可以看成是比喻的一種.因此,比擬和比喻的界限有時確實不好劃分.這是因為把甲事物擬作乙事物時,甲乙兩物往往存在某種相似之處.如青山起舞河歡笑,不能改為青山歡笑河起舞.因為這裏暗含着比喻.

但比喻還是不同於比擬,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比擬是直接把擬體當成本體來寫,本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擬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也就是説,可以把人當作物也可以把物當作人寫,本體和擬體的關係是重合,相融關係,彼此是混同的.因此,當物被擬作人或此物被擬作彼物時,我們很難確切地説出人是什麼樣的人,彼物是什麼樣的東西.比如青山起舞河歡笑中的山河,我們只能籠統地説被擬作了人,至於是天真的小姑娘,還是活潑的小夥子,無法回答.陽光灑在海面上中的陽光,我們也只能籠統地説被擬作了可以灑的東西,至於是閃光的金子還是發亮的珍珠,也無法回答.比喻是借喻體表現或説明本體,本體同喻體的關係是類似關係,彼此不能混同.不管是明喻,暗喻,還是借喻,引喻,喻體都是比較確定的.

第二,兩者的性質和表達效果不同.比喻通過事物的相似點使本體也喻體聯繫起來,重在喻,喚起人們的聯想,使人具體形象地感知事物.而比擬則是藉助事物的不同特徵,重在擬,用模擬的方法刻畫人或事物的情狀,使一個事物具有它本來不具有的另一種事物的特徵.即拿甲物特徵描寫乙物,從而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

第三,句法結構有明顯的.不同.無論哪一種比喻,都可以成為主-謂-賓式,這種主賓都全的句子,主賓之間是靠象,是等詞連接的,一般説來,不用表示動作形為的動詞作謂語.而在比擬的句子中,一般都是主-謂式.這種主謂句,主語若是由表示動植物的名詞充當,謂語則由表示人的行動,感情的動詞充當;主語若是由表示人的名詞充當,謂語則由表示動植物行為(情狀)的動詞(形容詞)充當.

第四,比喻的本體和喻體可以同時出現,也可以省去本體,但喻體必須出現.比擬是以擬體的某些特性賦予本體,擬體一般不出現,而本體必然出現.

第五,在比喻中,本體和喻體都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比擬所描摹的是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的現象.比如本文中的例(6)中所描寫的人的下半截身子長在水裏,變成了荷花,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現象的.

總結:王希傑《修辭學通論》比擬,向來是一個獨立的辭格.但是,如果從本質上看,比擬其實就是比喻,比喻中的一種.比擬分為擬人和擬物兩種:把人當作物,把物當作人.為什麼要把,為什麼可以把兩個不同的事物混淆起來,把甲當作乙呢 因為這兩種事物之間有某種相似之處,這種相似之處或者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是説寫者主觀心理上的一種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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