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聯考考生申請成績再複核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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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成都商報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根據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成立普通大學聯考成績複核工作組(以下簡稱複核工作組),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複核的.考生答卷進行復核。複核工作組將於6月27-28日對考生提出的成績複核各科目逐一複核確認。若考生對成績仍有疑問,可在7月1日申請再複核。

四川大學聯考考生申請成績再複核的細則

成績複核範圍主要有5項

按要求,可以進行成績複核的科目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科目、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全省統考文化課及專業課各科目、藏文、彝文一類模式大學聯考各科、藏文加試、彝文加試。

其中,筆試科目複核範圍包括:

(1)核查考生信息與答題卡是否一致;

(2)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存在漏評、漏閲;

(4)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過雙評或雙評以上,給分是否超出規定閾值;

(5)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

成績複核工作由複核工作組統一組織進行,不對考生查卷。對複核發現的問題經相應學科專家審定、複核工作組認定後予以更正。

7月1日可申請成績再複核

複核工作組工作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省教育考試院收到各市州報送的普通大學聯考成績複核申請數據庫後,分科目打印成績複核表,並組織學科專家,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於6月27-28日對考生提出的成績複核各科目逐一複核確認,同時將複核結果返回給市州招考辦。考生成績複核結果不公佈,由縣(市、區)招考辦通知考生本人。

若考生對複核結果仍有質疑的,可在7月1日17:00前攜帶本人准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考辦書面申請再次複核,逾期不再受理。對再次申請科目,由仲裁組進行核實,並做出最終認定結論。仲裁組裁定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組做出的認定結論為最終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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