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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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範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4181。

第三條 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創建於1956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以招收理工為主,部分專業文理兼收。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層次主要為高職高專。學制三年,畢業合格後由學院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實現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後,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在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招生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河南省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無相關科目成績和加試課程要求。

第十四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按考生報考志願先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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