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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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條,學院全稱、學院代碼、辦學地點等

1、學院全稱: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2、學院代碼:12958

3、辦學地點: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蟠龍園

電話:0763-3936666 3999186 3936888(傳真)

郵政編碼:511510 網址:

第二條,辦學性質與層次: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條,錄取條件:符合體檢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四條,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志願及本學院招生計劃,按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

3、在同等條件下,根據專業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檔: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者;所報專業已滿,未達到專業錄取分數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

5、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選考科目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

6、上線考生擇優錄取時,將認真參閲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並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和退檔的依據之一。

7、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並按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各專業要求執行。

8、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9、因專業生源不平衡時,我院將對招生計劃給予調整。

10、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專業聯考,按省劃定藝術類錄取批次和錄取分數線錄取。

11、我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3+證書、提前三B、三B;其他省的錄取按各省確定的批次錄取。在廣東省清遠市範圍內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在清遠市範圍內完成,如確因生源不足時,可調整到廣東省其它市招生。

第五條,錄取結果在我院招生網上公佈。

第六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辦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七條,學院獎、貸、助學金設置等情況,詳情請登錄我院網站。

第八條,按省定公辦院校收費標準執行:理、工、醫、護、藥、外語類專業學費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類專業學費45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7500元/人/年(其中裝潢藝術設計只收6000元/年);住宿費1500元/人/年。

第九條,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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