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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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吉林省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簡章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於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製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願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學院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性質及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條學院是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國家百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經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院單獨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四條考生如生源不足,經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同意後,不足部分則轉入學院當年吉林省專科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第五條跟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應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範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二)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學院根據“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三)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所報專業的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註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四)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授課;男女比例不限。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六)未參加20xx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的,而參加了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如達到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分數線,但未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成功補報大學聯考信息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八條單獨招生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參加大學聯考體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院將不予錄取。

第九條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允許參加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對困難的學生的幫扶政策。

(1)在校學生可獲得獎、助學金;

(2)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院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三條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院監督舉報電話:0432——64644312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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