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湛江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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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招生錄取政策是每年會考結束後被談論最多的,因為它是考生進入高中的關鍵,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湛江市2017年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廣東湛江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各縣(市、區)教育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南三島濱海旅遊示範區社會事務局,市直屬有關學校:

為推進我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關於印發〈湛江市教育局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方案(修訂)〉的通知》(湛教〔2016〕108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湛府〔2017〕2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報名考試工作管理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我市實行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以下簡稱“會考”),全市統一報名、統一考試。

(一)報名。報名辦法按照《關於2018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地理生物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號)和《關於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號)執行。

(二)考試。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各縣(市、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及分值。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體育,其中:生物和地理兩科安排在八年級考試。各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各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別以50%計入總分),體育70分,總分930分。

各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考試辦法,具體按《關於印發2017年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方案的通知》(湛教〔2017〕13號)執行。

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除參加上述各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有關縣(市、區)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體育、藝術術科考試。體育、藝術特長術科考試辦法另文通知。

2.考試時間安排。

國中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0日至22日,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二)

上午

08:30-09:20

50分鐘

地理(八年級)

10:00-10:50

50分鐘

生物(八年級)

下午

15:00-17:00

120分鐘

語文

6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

08:30-09:50

80分鐘

化學

10:30-11:50

80分鐘

思想品德

下午

15:00-16:40

100分鐘

數學

6月22日

(星期四)

上午

08:30-09:50

80分鐘

物理

10:30-11:20

50分鐘

歷史

下午

15:00-16:40

100分鐘

英語

3.考試成績呈現方式。會考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以會考單科和總分的原始分數形式呈現。②國中學業考試成績按會考分數換算成等級成績呈現(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佔比依次為:A級25%、B級35%、C級25%、D級10%、E級5%,缺考科目的成績以“缺考”記錄),與所有考查科目一併以等級形式呈現在“廣東省義務教育學生畢(結、肄)業鑑定表”上。③特長生術科考試成績需由招生學校錄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統,並將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績公佈及複查。各考試科目成績和各學校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統一公佈。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國中學校申請複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按規定時間集中送市教育局複查。

二、做好志願填報工作

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願和成績擇優錄取,凡報名參加我市會考的學生應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願。

(一)志願批次。志願設第一批和第二批共兩個批次。第一批設4個志願,招生的學校為廣東實驗中學、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及經市教育局批准在該批次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第二批設兩個志願組,第一志願組設5個普通高中學校志願,招生的學校為市一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第二志願組設8箇中職學校志願。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實際申請選擇招生批次及每個批次的招生計劃。

(二)填報方式。考生通過登錄“湛江市會考報名系統”自主填報志願。考生在網上確認提交志願後,由學校打印志願表給考生本人簽名確認,並由學校存檔備查。具體填報志願辦法和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報要求。考生只能填報面向報名所在區域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除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願和會考成績擇優錄取,考生須根據本人實際及家庭經濟情況慎重填報志願並對志願負責。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須同時填報普通生和特長生志願,但在同一批次限報兩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志願、每所學校限報一個專業,否則視為無效。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指導和檢查,確保志願填報工作順利進行。各國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志願填報工作,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確保學生上網填報志願;要加強對畢業班班主任、學生和家長的會考招生政策宣傳,指導學生合理填報志願。

三、規範招生錄取管理

(一)錄取組織工作。市教育局統籌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工作,並負責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市技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技工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具體錄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確招生範圍。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招生,未經批准任何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湛府〔2017〕29號)關於大力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高中階段學位供應,從2017年起,實施市內各區放開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盤活市區優質高中學位資源,解決各區生源不平衡問題的精神,赤坎區、霞山區、坡頭區、開發區和麻章區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大區域招生,即各區所管轄的每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面向上述5個市轄區招生;其他縣(市)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縣(市)招生。

(三)編制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並向社會公佈。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並負責編制市直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編制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我市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優質學位分配機制(簡稱“指標到校”)繼續執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將各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國中階段學校(含民辦),其中,市直屬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國中學校分配(湛江市實驗中學的生源主要來自雷州市,該校指標生計劃只面向雷州市國中學校分配);市區其他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市區國中學校分配;其餘縣(市)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國中學校分配。分配辦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國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該國中學校會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指標生區域的會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相應招生區域的指標生名額。

2.普通高中特長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經批准可根據辦學特色申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招收的特長生計劃優先安排傳統項目;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總數10%的比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辦學條件等因素擬定特長生招生計劃,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3.中職學校招生計劃。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本地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和向珠三角中職學校輸送生源計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下達的招生任務和各中職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檔錄取原則。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分數優先,依照志願順序”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

1.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市教育局根據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願順序,按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劃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統招生分數線”)。投檔劃線順序依次為第一批次志願學校、第二批次志願學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均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的比例劃線;為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合理調控普職比、確保中職學校與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市教育局還將劃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嚴格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如果招生學校計劃數末位有多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同分比較”原則確定優先投檔的考生。即先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若三科總分相同,再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確定優先投檔者。

2.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與本校統招生同批次投檔劃線,同一所學校先劃統招生,再劃指標生。市教育局根據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各國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對符合指標生分配條件(參加今年我市會考、連續三年在報名所在國中學校就讀且具有就讀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填報了分配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的考生,按其成績和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但指標生最低錄取分數不低於該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分數線的90%。國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收回到分配指標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相應統招生計劃中,面向該統招生的招生區域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劃線。如果某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國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數末位有多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同分比較”原則確定該國中學校優先投檔者。各國中學校和有關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指標生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週,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各批次特長生實行同批次提前劃線錄取,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普通生志願學校的投檔和劃線。特長生主要以術科成績為依據劃線,但會考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要求,即體育、藝術特長生會考成績應不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分數線的70%。具有國家一級、二級運動員資格的體育特長生可免試入學,由招生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對其報名資格(含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後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結果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公示。未被當批次特長生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願參與劃線。招生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回收納入該校統招生計劃中。

(五)規範自主招生。給予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1.普通高中實驗班招生。批准湛江第一中學、湛江市第二中學(以下簡稱“兩校”)在全市範圍內提前各招收一個實驗班52人。實驗班招生原則上不組織考試,由兩校自主採取面試和測試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公平公正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面試和測試時間由兩校自主確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擬錄工作、上報擬錄名單。

兩校須與被擬錄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普通高中實驗班擬錄確認書》(詳見附件2),同時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統”及時錄入擬錄取學生的相關信息,上傳《普通高中實驗班擬錄確認書》掃描件予以確認。如果學生同時與多間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簽訂錄取確認書,則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統”錄入的學校為最終錄取學校。

實驗班擬錄的學生須參加今年會考,其會考成績不低於兩校在相應招生區域統招生分數線的95%方能被正式錄取;被實驗班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與全市統一投檔劃線,但佔兩校在相應招生區域的統招生名額。會考成績未達到實驗班最低要求的考生,則取消其實驗班擬錄資格,按其會考成績和志願參與其他志願學校投檔劃線,未完成的實驗班名額收回到兩校相應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中。

2.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實際申請參加自主招生。選擇自主招生的學校須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計劃),並在5月10日前報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審定備案。

自主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與被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確認書》(詳見附件3),並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統”及時動態錄入錄取學生的相關信息,同時上傳自主招生錄取確認書和學生註冊繳費單據電子掃描件予以確認。每名學生只能與一所自主招生學校簽訂確認書,否則以最先錄入自主招生系統的學校為最終錄取學校。自主錄取學生的相關紙質資料由錄取學校存檔備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7月4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上報錄取名單。

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參與全市統一投檔劃線,但需參加會考,其考試成績作為國中畢業學業成績。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可在全市統一補錄階段參加補錄。

(六)中職學校招生。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執行省中職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參加了當年會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根據各自的辦學特點對沒有報名參加會考的人員和國中往屆生、大學聯考落榜生,採取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註冊入學和多次錄取等形式進行招生。技工學校除按上述規定錄取外,還應按照勞動預備制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結)業生報讀。九年級春季分流到中職學校的學生要造冊登記,列入原國中學校升學率計算。

(七)普通高中補錄。普通高中學校因未完成招生計劃或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校註冊而留有空餘學位的,可申請統一補錄。補錄學校名單和補錄計劃通過市教育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補錄同樣按考生志願、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未填報志願的考生、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的考生可參加補錄;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註冊而被退檔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補錄,但不能參加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補錄。具體補錄辦法另文通知。

經全市統一補錄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可申請自主補錄本市在庫考生和在外省市參加會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補錄的本市在庫考生會考成績和外省市考生經摺算後的會考成績需達到本校相應招生區域的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補錄的本市在庫考生會考成績和外省市考生經摺算後的會考成績需達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補錄名單須報縣(市、區)教育局審定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建立學籍。

(八)錄取優待政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執行有關優待政策,優待項目詳見《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加分和照顧錄取分類一覽表》(附件1),優待考生材料報送和審核公示辦法按《關於進一步調整會考加分優待項目和規範辦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號)執行。

四、完善保障和監管機制

(一)完善管理制度,規範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執行會考考風考紀責任制度、考試招生承諾制度、招生錄取公開制度和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隱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嚴禁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控制學校的志願填報工作,嚴禁招生學校強制考生填報本校志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填報志願工作結束後篡改考生志願,嚴禁任何學校擅自通過減免或者變相減免學生收費的手段搶挖生源惡性競爭,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加強對報名、填報志願、考試、獎勵、輸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規範考試招生工作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學校未經批准,不得以承諾錄取、與學生簽訂協議、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違規提前招生。對於學校未經批准擅自提前招收的學生和未經批准自主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違規學校和學生自行承擔,並追究校長責任。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和《廣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教策〔2005〕20號)的要求向審批機關報備招生簡章和廣告,嚴格按核准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範圍和招生規模。

(二)強化監督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招生計劃、招生程序、諮詢方式、監督舉報電話、會考優待對象審核結果、會考成績及招生錄取結果,特長生和指標生錄取學生審核結果等信息進行公開、公示,認真對待羣眾來信來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平安穩定;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職成廳〔2014〕4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秩序的意見》(粵教職〔2009〕81號)、《關於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嚴肅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粵招〔2006〕1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學校管理的規範》(粵教基〔2016〕15號)等文件精神,堅持依法監管、從嚴查處原則,加大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監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管的有機統一,嚴肅招生紀律,切實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招生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普通高中(含民辦)違規跨區域招生、招收復讀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對經查實封鎖會考招生政策、故意誤導考生填報志願的國中學校進行全市通報,並取消學校當年會考評優評先資格;對經查實違規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糾正的普通高中學校進行全市通報,並核減學校次年10%的招生計劃;對嚴重違反招生政策的民辦學校,取消當年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競爭資格,同時按《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紀檢監察室:0759-3214285,招生考試科:0759-3315875,基礎教育科:0759-3332038,職業與成人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中階段學校(技工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759-3211223。

(三)落實招生任務,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的招生比例,將年度招生任務和輸送生源任務層層分解到各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國中階段學校,明確各級目標任務。各地要強化“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鎮村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教育行政部門、高中階段學校、國中階段學校主體責任,抓好高中階段學校尤其是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圓滿完成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任務,進一步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考試招生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中階段學校、國中階段學校要將考試招生政策及時、準確、全面傳達到有關師生和學生家長;要通過本地主流新聞媒體、單位網站等渠道,採取現場回覆、電話諮詢和網絡諮詢等多種方式,認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工作和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户曉。市教育局將通過彙編印發會考招生材料、在網站公佈會考招生文件、在新聞媒體公開解讀會考招生政策和及時報道會考招生每個階段工作動態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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