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2017年會考招生計劃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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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廣東東莞2017年會考招生計劃方案政策已經發布,全市2017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東莞2017年會考招生計劃方案政策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東莞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現就東莞2017年會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為依據,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序,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因地制宜,加強統籌管理,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

(二)工作目標

不斷健全和完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項管理制度,改革優化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學生國中階段綜合評價體系;深入推進和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按計劃招生,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進一步加強對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學、多樣化成才的普通高中辦學模式;進一步規範各類考生的照顧錄取政策。

  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本市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考試。

非本市户籍的九年級學生,計劃回原籍參加學業考試的,可不參加我市的學業考試,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則必須參加我市5月中旬統一舉行的畢業考試。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1)具有我市户籍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重讀生;

(2)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國中應屆畢業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有所限制:

(1)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户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異地會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3號)和《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的通知》(東教基〔2013〕6號)以及《關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東教基〔2013〕7號)執行。

(2)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户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還需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的,按隨遷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還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讀的非東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為東莞户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户籍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和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類別政策性照顧條件證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進人才類別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非本市户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資源局發出的《特聘工作證》的非本市户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東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特聘人才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特聘人才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3祖籍為東莞或在莞投資、就業的華人華僑子女市外事局審核出具的整套《東莞市華僑華人子女入學證明》。

4台胞的適齡子女市台灣事務局出具的《廣東省台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

5東莞企業所聘用高層次人才: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連同申請人特色人才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户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小孩户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一併提交。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二)報名辦法

市中招辦於3月中下旬前從學籍管理平台上將各學校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相片等)導入會考管理系統,導入到會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為考生報名數據。考生須於4月上旬登錄會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國中重讀生在户口所在地鎮(街、園區)宣傳教育辦(局)報名。

  三、填報志願

2017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志願,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為5月下旬。

  四、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2017年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一)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20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二)八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2017年八年級學業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兩科卷面分值各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8年學業考試成績。2016年八年級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7年學業考試成績。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科,考生考查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不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考生考查成績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信息技術科目考查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語口語考試

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均要參加英語口語考試。英語考試成績由筆試及口語考試成績構成,其中筆試部分(含聽力)佔90%,口語考試部分佔10%。英語口語考試時間為5月上旬。

(五)體育與健康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考試辦法,考試時間為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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