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東莞會考錄取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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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對於每個考生來説都是很重要的,它影響着考生的高中去向,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東莞市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廣東東莞會考錄取政策公佈

  2017年廣東東莞會考錄取政策公佈

錄取

(一)高中錄取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願填報不合理的考生必須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註冊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二)按計劃招生原則

今年除市高級中學按每班46人編制計劃,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0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餘公辦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從參加今年我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中擇優錄取。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原則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專門用於招收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不受户籍限制。

(四)錄取批次

錄取按志願批次分四個階段依次進行。每批均嚴格按志願順序投檔。

(五)名額分配招生辦法

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國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除招收隨遷子女人數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長生人數外)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國中學校本市户籍考生數佔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户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國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户籍考生數分別乘以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為該國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國中學校第一志願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願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願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六)隨遷子女錄取辦法

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會考科目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與本市户籍考生分別劃出錄取分數線。

(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等6所學校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被評為“A”、“B”等級的國中畢業生。

(八)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辦法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的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優生。市中招辦將根據招生名額及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確定選送考生名單。在我市完成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將推薦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的考生志願表、學業考試成績單、綜合素質以及獲獎證書複印件等相關材料送到華師附中,由華師附中按規定程序擇優錄取併發出錄取通知書,並張榜公佈。錄取的學生名單在原校和所錄取的學校分別張榜公佈。未被錄取的選送學生回原錄取學校就讀,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國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一、二等獎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優先選送。被錄取的學生在高中學習期間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競賽活動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績,均作為招生學校和原錄取學校共同培養的結果。

(九)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台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於《關於對台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通知》(東教基〔2017〕2號)文件執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補錄工作

為提大學聯考生的報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質量,確保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錄取計劃的完成。今年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分階段註冊及錄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完畢後安排補填志願及錄取。具體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結束後,立即由市中招辦公佈錄取結果及通知考生註冊。考生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註冊結束後,錄取學校將註冊人數上報市中招辦(沒有註冊的考生作自動放棄就讀普通高中處理,不得補填其他普通高中志願)。註冊後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市中招辦統一公佈補錄招生計劃,未被第一批學校錄取並符合補錄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報補錄學校的志願。補填志願完畢後,市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及志願再次進行劃線錄取。公辦普通高中補彔彔取的考生作為正取生收費;民辦普通高中補彔彔取的考生作為民辦生B線收費。

  2017年東莞會考普高招生政策公佈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中學:

現將《東莞市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東莞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現就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為依據,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序,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因地制宜,加強統籌管理,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

(二)工作目標

不斷健全和完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項管理制度,改革優化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學生國中階段綜合評價體系;深入推進和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按計劃招生,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進一步加強對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學、多樣化成才的普通高中辦學模式;進一步規範各類考生的照顧錄取政策。

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本市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考試。

非本市户籍的九年級學生,計劃回原籍參加學業考試的,可不參加我市的學業考試,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則必須參加我市5月中旬統一舉行的畢業考試。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1)具有我市户籍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重讀生;

(2)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國中應屆畢業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有所限制:

(1)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户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異地會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3號)和《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的通知》(東教基〔2013〕6號)以及《關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東教基〔2013〕7號)執行。

(2)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户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還需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的,按隨遷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還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讀的非東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國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為東莞户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户籍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和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類別政策性照顧條件證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進人才類別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非本市户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資源局發出的《特聘工作證》的非本市户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東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特聘人才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特聘人才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3祖籍為東莞或在莞投資、就業的華人華僑子女市外事局審核出具的整套《東莞市華僑華人子女入學證明》。

4台胞的適齡子女市台灣事務局出具的《廣東省台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

5東莞企業所聘用高層次人才: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連同申請人特色人才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户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小孩户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一併提交。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二)報名辦法

市中招辦於3月中下旬前從學籍管理平台上將各學校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相片等)導入會考管理系統,導入到會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為考生報名數據。考生須於4月上旬登錄會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國中重讀生在户口所在地鎮(街、園區)宣傳教育辦(局)報名。

三、填報志願

2017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志願,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為5月下旬。

四、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2017年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一)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20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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