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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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財經大學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財經特色鮮明、綜合實力突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普通高等財經院校。小編整理了關於山東財經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簡介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 學校代碼:10456

第六條辦學地點: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郵編:250002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郵編:250014

聖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郵編:250220

明水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東首大學路1686號 郵編:250202

萊蕪校區:萊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財大街5號 郵編:271199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為主。

第八條辦學類型:教育部、財政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公辦重點財經類大學。

第九條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學校共有5個校區,全日制在校生33000餘人,其中,本科生31000餘人,博士、碩士研究生2100餘人。現有專任教師186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89人,擁有博士學位者687人。教師中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14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8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入選山東省首批智庫高端人才7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19人,全國優秀教師9人,11個省級教學團隊,省級教學名師16人,博士生導師52人。

學校擁有完善的現代化教學基礎設施和實驗設備。共有各類實驗室145個,各類實踐教學基地100多個。有經管類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山東省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山東省骨幹學科教學實驗中心26個。擁有山東省企業電子商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省數字媒體技術實驗室、山東省金融信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省經濟運行動態仿真實驗室和金融服務外包創新實驗室等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圖書館藏書252.04萬冊,電子圖書902.78萬冊,實現了與省市圖書館圖書資源共享。建有現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學系統和千兆以太校園網絡系統。實驗室、圖書館、體育場館、學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齊全。

第十條學科專業

學校現有23個教學院(部),61個本科專業,其中,教育部特色專業7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7個。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涵蓋15個學科方向;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擁有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等13個專業學位授予權。應用經濟學和管理科學與工程入選山東省一流學科立項建設學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學2個專業(羣)獲批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立項建設專業(羣)。會計學、國際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行政管理5個專業(羣)獲批山東省自籌經費立項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專業(羣)。學校已形成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文、法、理、工、藝術和教育等八個學科門類互相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結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普通大學聯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紀委監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十二條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大學聯考招生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大學聯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2017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計劃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合作辦學類、綜合評價招生及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報考指南公佈的為準。

第十四條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專題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第五章 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願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實際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當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特別註明:

(1)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學校對浙江進檔考生錄取時,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校企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願清原則。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説明:藝術品投資與鑑定方向)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1)省內考生錄取原則: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山東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山東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予以投檔後,在進檔考生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按專業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如有專業統考成績同分考生錄取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高者。

(2)省外考生錄取原則: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予以投檔後,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有專業統考成績同分考生錄取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錄取時執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根據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按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課成績同分考生錄取專業課成績高者。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我校公佈的《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我校公佈的《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學校錄取的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校後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對報考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大學聯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10分。

第二十五條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衞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詳見《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入學後體檢發現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影響正常完成學業的疾病,學校有權將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條 萊蕪校區招生面向山東省考生,單列招生代碼,錄取考生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均在萊蕪校區。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新生註冊入學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助學金、愛心傳承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獎勵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校長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愛心傳承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臨時困難補助使用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七章 新生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二條招生時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諮詢電話: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題網站:

招生監督電話:0531-88596235。

第三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山東財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託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山東財經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3912財經1361.02
201626812財經1861.25
201524811財經1361.33
201425813財經1561.76
201331718財經1860.23
  山東財經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類型類型排名總分
上海財經大學66上海8財經163.4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74湖北6財經263.25
西南財經大學80四川4財經363.1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92北京18財經462.83
中央財經大學109北京20財經562.55
東北財經大學117遼寧5財經662.33
浙江工商大學124浙江6財經762
江西財經大學141江西3財經861.8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165北京26財經961.57
北京工商大學211北京28財經1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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