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學年高三語文期會考試試卷(附答案)

來源:文萃谷 1.22W

  甲 必考題

2015-2016學年高三語文期會考試試卷(附答案)

  一、現代文閲讀(9分,每小題3分)

閲讀下面的文字,完成1~3題。

酒可以激發詩人的靈感,詩人也可以借酒澆胸中的塊壘,所以唐人有“斗酒詩百篇”和“乞酒緩愁腸”之説。由於詩人與酒的關係極為密切,唐代詩歌中不但寫到了酒,還寫到了酒價。

杜甫在《逼側行贈畢四曜》一詩中寫道:“街頭酒價常苦貴,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杜甫詩歌對酒價的敍述,成了一個聚訟紛紜的話題。

以為然者不乏其人。宋代劉鄰《中山詩話》記載:“真宗問進臣:‘唐酒價幾何?’莫能對。丁晉公獨日:‘鬥直三百。’上問何以知之,日:‘臣觀杜甫詩:速須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宋代陳巖肖《庚溪詩話>也認為:“少陵詩非特紀事,至於都邑所出,土地所生,物之有無貴賤,亦時見於吟詠。如雲:‘急須相就飲一斗,恰有青銅三百錢。”’

不以為然者認為,杜甫詩中所謂的“三百青銅錢”之説,來自前人的典故。北齊盧思道曾説過:“長安酒錢,鬥價三百”,所以王嗣爽在《杜臆》中指出,杜甫詩歌中“‘酒價苦貴’乃實語,‘三百青錢’,不過襲用成語耳。”

那麼唐代酒價究竟是多少呢?據《新唐書·食貨志》記栽:“建中三年,復禁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千。”在古代容量單位中,一斛等於十鬥,“斛直三千”也就是“鬥直三百”。這樣看來,似乎杜甫詩歌確實反映了現實生活,無愧於“詩史”的讚譽。但需要説明的是,“建中”是唐德宗的年號,這與杜甫生活的時代相距幾十年了,所以不能以此作為坐實杜詩對於唐代酒價敍述的依據。

唐代寫到酒價的絕不只有杜甫,許多詩人都在詩中寫到了酒價問題。如李白“金樽美酒鬥十千,玉盤珍饈直萬錢”;王維“新豐美酒鬥十千,成陽遊俠多少年”;崔國輔“與沽一斗酒,恰用十千錢”;白居易“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陸龜蒙“若得奉君飲,十千沽一斗”。這些詩人雖然分佈於盛唐、中唐和晚唐各個時期,但他們的詩歌卻普遍地説到唐代的酒價乃每鬥十千錢。

那麼,杜甫和李白等人對於酒價的敍述,差異為何如此之大呢?也許有讀者認為,李白、王維等人所説的乃是美酒的價格。這話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十千沽一斗”之説也是淵源有自。曹植在《名都篇》中曾經寫.道:“歸來宴平樂,美酒鬥十千。”儘管“他人所道,我則引避”,但曹植才高八斗,其於文章,“譬人倫之有周孔,麟羽之有龍鳳”,因此他的敍述便成為一種難以撼動的範式。唐代詩人受曹植的影響,不排除在詩歌中對這一典則的普遍追摹和襲用。

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問題引起了不少誤讀,初看是詩人的意圖意義和讀者的解釋意義之間出現了齟齬,其實深層次的原因在於讀者以詩為史。王夫之曾幽默地譏誚這種詩史不分的情況説:“就杜陵沽處販酒,向崔國輔賣,豈不三十倍獲息錢邪?”在王夫之看來,詩歌與歷史差別很大,歷史要求具有實錄精神,而詩歌則不然,“詩之不可以史為,若口與目之不相為代也”。

王夫之所言甚是,但是這也表明了要讀懂唐詩,非得下一番苦功夫不可。

1.下列關於原文內容的表述,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因酒可以激發詩人的靈感或澆胸中的塊壘,所以唐詩中不但寫到了酒,還寫了酒價。

B.杜甫在自己的詩中提到的三百錢一斗酒的説法,在後世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C.宋代的劉鄶和陳巖肖都認為,杜甫所説的三百錢一斗酒的説法是真實可信的。

D.陳巖肖認為,杜甫的詩除非特意去紀事,都會經常記錄當時當地的產品和物價情況。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文章觀點的一項是(3分)

A.唐朝時一斗酒曾賣三百錢是可信的,不能因為有人對杜甫的描述不以為然就否認這一點。

B.王嗣爽不認可杜甫在詩中所説的唐朝時的酒價,但他也承認,唐朝酒的價格確實比較貴。

C.杜甫的“三百青銅錢”之説不過是襲用成語罷了,北齊時期倒真正有可能一斗酒三百錢。

D.中國歷史上酒的價格受各種外部因素影響比較大,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價格應該不一樣。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曹植的敍述成為一種難以撼動的範式,唐人在詩歌中普遍追摹和襲用他“斗酒十千”的説法。

B.杜甫和李白等人對於酒價的敍述差異巨大,這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各自飲的酒品質不同。

C.詩歌是一種文學形式,把它所描述的內容當成是歷史事實來解讀是不合適的。

D.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問題引起了不少誤讀,這説明讀者並沒有真正的讀懂唐詩。

  二、古代詩文閲讀(36分)

(一)閲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題。(19分)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台侍御史,以蹦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讋,呼為“皂雕”。遷大理正,嘗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則無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縱罪為仁,持文為苛,臣執刑典,恐且得謗。”遂上所著<應正論》以見志,因規帝失。又言:“刑賞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日:‘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魏遊肇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又言:“為國當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嚴者,非凝網重罰,在人不易犯而防難越也。”又言:“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日:‘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幷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日:‘王,陛下愛子,請赦之。’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景雲初,以左御史中丞遷大理少卿。時詔用漢故事,設刺史監郡,於天下劇州置都督,選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齊州都督。徙汴州,封北海縣男。太極元年,兼御史中丞內供奉,實封百户。出為魏州刺史,改揚州長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內肅然。開元九年,帝幸東都,詔留守京師。京兆人權梁山妄稱襄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自稱光帝,夜犯長樂門,入宮城,將殺志情,志愔逾垣走,而屯營兵悔,更斬梁山等自歸,志愔慚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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