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鑑定程序有哪些固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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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所受傷殘的等級?其評定流程與鑑定程序是?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傷殘等級評定流程,以供參閲。

傷殘等級鑑定程序有哪些固定的流程

  傷殘等級鑑定受理範圍

受理範圍:已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才能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1、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且醫療終結後,由用人單位向市勞鑑辦辦理申請

鑑定手續。

2、1995年以前的“舊工傷”,因用人單位改制、人員分流或工傷職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持原工傷事故認定檔案材料,或由現用人單位出示工傷人員鑑定委託書,市勞鑑辦才能給予受理。

  傷殘等級鑑定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一次性提交以下資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複印件或工傷鑑定委託書一份;

2、填交《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牀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並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複印件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繳交鑑定費;

  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1、符合醫療終結標準和醫療終結期限的,一般在鑑定材料交齊後60日內由市勞鑑辦

安排鑑定。特殊情況可再延長30日作出鑑定結論。

2、因骨折、關節損傷、神經損傷等醫療終結期限未滿、康復尙需時日或燒傷毀容等特殊情況,需等醫療終結期滿或康復期滿的,另行告知鑑定時間,請工傷職工等待通知。

  傷殘等級組織鑑定

1、實行當面鑑定制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鑑定組專家的臨牀診察和鑑定,被鑑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鑑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鑑定組專家參加,鑑定結果由3位鑑定專家共同作出,並簽署姓名。

3、市勞鑑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鑑定後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鑑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傷殘等級鑑定結果

1、鑑定結果在鑑定後的7日內作出,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單位、被鑑定人本人領齲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重新鑑定

1、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書後15日內,向省勞鑑委提出重新鑑定。省勞鑑委的鑑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傷殘等級複查鑑定

複查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

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傷殘等級鑑定注意事項

1、以上事項請在上午前來辦理,下午安排鑑定工作及處理內部業務,恕不對外接待。

2、有關工傷待遇等問題請向醫療工傷處或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工傷保險與康復科諮詢。

3、辦理殘疾證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辦理,有關事項請向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諮詢。

4、工傷指定醫院有:廈門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含海滄醫院)、中山醫院、一七四醫院、市中醫醫院、開元區醫院、思明區醫院、湖裏區醫院、集美區醫院、杏林區醫院、同安區醫院、同安中醫院、海軍閩海醫院、仙嶽醫院(精神科疾病)、廈門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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