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傷重新鑑定條件申請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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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有一定的鑑定條件的,只有符合了這些條件才算是工傷。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工傷鑑定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2017工傷重新鑑定條件申請範文

  工傷鑑定條件分級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

不能自理。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瘻,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脱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痺;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cm2,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cm2,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痺;

5)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脣外翻植皮術後;。

  工傷鑑定申請書篇(一)

xx-x,男,漢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xx,聯繫電話:xx-xxx-x

xx-x,女,漢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辦事處xx號,聯繫電話xx-xx

xx訴申請人x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由於被申請人在事發後已經到宣城市xx醫院進行了相關治療。且經過宣城市xx醫院治療後傷情已經穩定,所受傷害已經得到修復,人民醫院建議保守治療為宜。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無轉院治療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到南京動手術治療致其傷情進一步惡化,並因手術致其韌帶損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所受傷害不構成傷殘,而安徽xx司法鑑定所做出的十級傷殘鑑定是基於手術後的傷殘情況所作出的,不客觀、不科學。為查明案件實際情況,特懇請貴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重新鑑定。

2月17日

  工傷鑑定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樑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服務中心職工。

申請事項:

一、重新委託對濤海波的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二、申請就濤海波面部組織挫裂傷致牙缺失、牙鬆動的病歷狀況到博愛醫院口腔專科進行調查核實,以證明濤海波的牙齒缺失不是本次毆打所致。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經過

2009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樑愛英的求救電話,説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樑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並揚言殺人也敢殺,(由於濤海波有外遇之後對妻子樑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並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樑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髮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後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後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後來幹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幹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後也查明:2009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後以市公(疊)決[2009]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關於重新司法鑑定的申請

2009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鑑定書。該司法鑑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鬆動,一顆牙齒二度鬆動,依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脱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鑑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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