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土地公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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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政公〔2015〕12號

徵用土地公告範文

登記號:rcdr-2015-00015

2015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2015)政國土掛字第2號批准徵收集體土地6.1167公頃。現將經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xx縣2015年增減掛鈎一期建新區用地項目。

二、被徵地村(組)及面積

xx縣xx鎮xx村村委會5.9421公頃;xx鎮xx村村委會0.1746公頃。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徵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xx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xx市徵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x政發〔2011〕3號)和《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x政發〔2015〕5號)執行。

四、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採用貨幣安置等辦法進行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汝城縣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xx縣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徵用土地公告範文 [篇2]

*國土〔2012〕62號 簽發人:***

**縣國土資源局

關於**縣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徵

收土地公告的請示

**縣人民政府:

**縣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於2011年12月31日經**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354號文件批覆批准。該批次用地涉及清河街道大王棟橋居委會、張樓居委會、王堂居委會,東皇街道辦事處五里居委會,總面積為

28.3555公頃(清河街道王棟橋居委會22.6014公頃、張樓居委會4.0050公頃、王堂居委會1.1685公頃,東皇街道辦事處五里居委會0.5806公頃),批准用途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對此,為依法開展土地徵收補償工作,特向縣政府提出發佈徵收土地公告申請。

當否,請批示。

附:1、**縣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平政公〔2012〕01號);

2、豫政土〔2011〕1354號批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徵用土地公告範文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2〕413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徵收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三、該地塊四至範圍和麪積:

(一)範圍:大竹縣竹陽鎮幸福村1、2、4組;東柳鄉東柳村5組。被徵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測繪為準,四至範圍以勘測界樁為界。

(二)面積:

1.耕地:21.9799公頃,折329.6985畝; 2.其他農用地:2.1203公頃,折31.8045畝; 3.建設用地:2.5664公頃,折38.496畝。 合計徵收土地26.6666公頃,折399.999畝。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上述地塊內的各類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以轉非人數按每人6倍計算。下列土地的.統一年產值是: 1.耕地按1580元/畝計算;

2.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的一半計算。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按1000元/畝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標準補償。

(四)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標準和辦法:

1.安置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15號)規定執行。

2.安置辦法:本次被徵地單位528名農業人口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1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

五、凡因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本公告張貼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和有關證明文件,及時到大竹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六、屬於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上述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書面報大竹縣國土資源局。

七、無故逾期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將被視為放棄在該地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互相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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