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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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鎮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的內容吧。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

鎮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注意:

(1)每個幅度税額的差距為20倍。

(2)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

據以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基數。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當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後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是税法規定的納税區域內的土地。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1.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但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轄行政村,即徵税範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蹟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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