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保護公告範文

來源:文萃谷 3.17W

為大力發展我縣職業教育,經我校(“**縣**學校”,下同)與**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協商一致,由縣政府收購我校。經有關評估機構對我校實物資產進行評估後,目前接收工作已進入簽署協議和實物資產移接交階段。為保護我校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現公告如下:

債權人保護公告範文

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凡與**縣**學校(法定代表人:dfr)的債權債務、擔保、借款,以及資金、帳務往來關係的單位或者自然人,請持有效債權、擔保和付款往來等憑證,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逾期未予追索的,視為自動放棄。被縣政府收購後,我校之前的'債權債務與縣人民政府無關,縣政府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所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後果均自行承擔。

追索時間:2015年7月4日起至截止日

聯繫電話:0000-200006

聯 系 人:dfr,手機:13000000726

**縣**學校

2015年7月4日

債權人保護公告範文 [篇2]

各種企業公司註銷公告及通知債權人日期等總結:

1、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

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 合夥企業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

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 公司合併的,合併各方應當自合併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各自的債權人,並於30日

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總結:合併、分立、減資的日期規定是一樣的,合夥企業解散和公司解散的日期規定是一樣的。

債權人保護公告範文 [篇3]

寧波傑友升照明有限公司、寧波傑友升電氣有限公司、寧波傑友升意瑪爾電氣燈具有限公司、寧波銀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已分別於2015年8月5日、2015年11月6日被寧海縣人民法院受理。茲定於2015年1月【】日在【】(會議地點)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主要討論【】等事項,根據法律規定,屆時請你(或授權委託人)參加會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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