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數學推理與證明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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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數學比較高深,因此是有很多的推理和證明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高中數學推理與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高中數學推理與證明知識點總結

  高中數學推理

一、考點(限考)概要:

1、推理:

(1)合情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是根據已有事實,經過觀察、分析、比較、聯想,在進行歸納、類比,然後提出猜想的推理,稱為合情推理。

①歸納推理:

ⅰ定義:由某類食物的部分對象具有某些特徵,推出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都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或者有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推理,稱為歸納推理,簡稱歸納。

ⅱ特點:

*歸納是依據特殊現象推斷一般現象,因而,由歸納所得的結論超越了前提所包容的範圍;

*歸納是依據若干已知的、沒有窮盡的現象推斷尚屬未知的現象,因而結論具有猜測性;

*歸納的前提是特殊的情況,因而歸納是立足於觀察、經驗和實驗的基礎之上;

*歸納是立足於觀察、經驗、實驗和對有限資料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ⅲ步驟:

*對有限的資料進行觀察、分析、歸納整理;

*提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即猜想;

*檢驗猜想。

②類比推理:

ⅰ定義:由兩類對象具有類似和其中一類對象的某些已知特徵,推出另一類對象也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稱為類比推理,簡稱類比。

ⅱ特點:

*類比是從人們已經掌握了的事物的屬性,推測正在研究的事物的屬性,是以舊有的認識為基礎,類比出新的結果;

*類比是從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推測另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

*類比的結果是猜測性的不一定可靠,單它卻有發現的功能。

ⅲ步驟:

*找出兩類對象之間可以確切表述的相似特徵;

*用一類對象的已知特徵去推測另一類對象的特徵,從而得出一個猜想;

*檢驗猜想。

(2)演繹推理:

①定義:從一般的原理出發,推出某個特殊情況下的結論,這種推理叫演繹推理。

②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③“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結論;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

結 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得出的判斷。

④“三段論”推理的依據,用集合的觀點來理解:

若集合M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質P,S是M的一個子集,那麼S中所有元素也都具有性質P。

(3)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的區別與聯繫:

①歸納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②類比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③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④從推理的結論來看,合情推理的結論不一定正確,有待證明;演繹推理得到的結論一定正確。

⑤演繹推理是證明數學結論、建立數學體系的重要思維過程;而數學結論、證明思路的發現,主要靠合情推理.

  高中數學的證明

(1)直接證明:

①綜合法: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定理、公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綜合法又叫順推法,其特點是:“由因導果”。

②分析法: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義、定理、公理等),這種證明的方法叫分析法。分析法又叫逆推證法,其特點是:“執果索因”。

③數學歸納法:

ⅰ數學歸納法公理:

如果①當n取第一個值

(例如

等)時結論正確;

②假設當

時結論正確,證明當n=k+1時結論也正確;

那麼,命題對於從

開始的所有正整數n都成立。

ⅱ説明:

*數學歸納法的兩個步驟缺一不可,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問題時必須嚴格按步驟進行;

*數學歸納法公理是證明有關自然數命題的依據。

(2)間接證明(反證法、歸謬法):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後得出矛盾,因此説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原命題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反證法。

用反證法證明一個命題常採用以下步驟:

①假定命題的結論不成立;

②進行推理,在推理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與已知條件矛盾;與公理或定理矛盾;

③由於上述矛盾的出現,可以斷言,原來的假定“結論不成立”是錯誤的;

④肯定原來命題的結論是正確的。

即“反設——歸謬——結論”

  四大推理方法搞定高中證明題

一、合情推理

1.歸納推理是由部分到整體,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在進行歸納時,要先根據已知的部分個體,把它們適當變形,找出它們之間的聯繫,從而歸納出一般結論;

2.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是兩類類似的對象之間的推理,其中一個對象具有某個性質,則另一個對象也具有類似的性質。在進行類比時,要充分考慮已知對象性質的推理過程,然後類比推導類比對象的性質。

二、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數學的證明過程主要是通過演繹推理進行的,只要採用的演繹推理的大前提、小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確的,其結論一定是正確,一定要注意推理過程的正確性與完備性。

三、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直接證明是相對於間接證明説的,綜合法和分析法是兩種常見的直接證明。綜合法一般地,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定理、公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或順推證法、由因導果法)。分析法一般地,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間接證明是相對於直接證明説的,反證法是間接證明常用的方法。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後得出矛盾,因此説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原命題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四、數學歸納法

數學上證明與自然數N有關的命題的一種特殊方法,它主要用來研究與正整數有關的數學問題,在高中數學中常用來證明等式成立和數列通項公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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