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離職證明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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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是很有用處的,離職證明該如何辦理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怎麼辦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離職證明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離職證明介紹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你作為一位應屆的大學畢業生,目前公司以你們還沒正式畢業為由,只簽了為期六個月的《實習協議》,實際上實習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是有差別的,如果你不申領失業保險金,作為應屆畢業生而言,本律師認定該離職證明對你並不重要。

當然,你要離開該公司,也應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將公司交付的辦公物品返還公司、未完成的工作事項告知接-班的同事,不能不告而別。

另外,本律師認為公司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單位是合理的,畢竟公司要安排新的.人員接替你的崗位,這也需要給公司一定的準備時間。

2.要開離職證明,我們這裏用人都需要勞動手冊,登記你的工作及任職情況。沒離職證明,到時勞動關係終止沒法辦法,勞動局也沒法登記你的用工情況。如果失業什麼的,還得憑勞動手冊去領失業金的。就不知你是哪裏人。看好巧合:我是在公司做管理

雖然不在人事但是我知道的!

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首先可以説 你的新單位是一個負責的單位

是一個動勞動程序的單位

為什麼這麼説呢!

一:離職證明就是證明此人已經和原單位脱離了僱傭關係了,因此他接受你是屬於合法的僱傭新單位,有關於以後的,公司機密,保險相關,以及勞動手續,和人才使用等,都是新單位必需的合法依據和人事證明

二:可以避免同一人 兩個工作 或者兩份保險

帶來的麻煩,更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 是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證件從事的工作 而對你本人造成的損失

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部門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給他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這個是單位的義務。

你去向原單位提出這個要求,一般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辦理離職委託書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茲有本人XXX,出生年月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因不能親自辦理個人辭職手續,故委託XXXX公司XXX部XXX代為辦理,XXX代為本人辦理辭職的一切手續均視為本人意願的表達,由本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委託人XXX 委託時間XXXX

受託人XXX受託時間XXXX

  離職時你必須知道的事情

主動離職須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

30天/3天(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勞動者因單位過錯提出解除時,要注意最好在辭職通知中列出單位的過錯內容,否則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第三十七條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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