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院長工作職責規定

來源:文萃谷 1.07W

一、工作職責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規定

負責全院的醫療、護理、院感、教學科研等各項業務工作,併為總經理經營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業務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醫院的醫療業務管理制度

2.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制度、醫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深入科室,瞭解和檢查有關診斷、治療、護理、院感等情況,定期分析醫療指標完成情況,糾正醫療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偏差,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主持、指揮全院性的會診、大型搶救、學術交流、新技術項目開展等醫療技術活動,並做出科學決策

5.負責組織實施臨牀科研、教學、員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6.經常深入科室,瞭解病人的就診情況,徵求病人意見,督促醫護人員不斷改進服務工作

7.組織檢查轉診、會診、疫情報告、預防保健和衞生宣教工作

8.對醫療業務部門和臨牀醫技科室的職業道德建設、醫療服務措施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9.定期向總經理彙報醫院的醫療業務運行情況並接受不定期工作質詢

10.實施員工學習新技術、新業務,創造條件開展醫療技術新項目,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完成總經理委託與自行發展的工作

11.處理醫院的醫療糾紛等突發事件

二、工作權力

1.對醫療業務系統員工的管理權

2.對醫療業務科室主任、護士長任用的提名權和建議權

3.對所屬下級的監督、檢查權

4.對所屬下級的考核權7

5.對所屬下級的獎勵、處罰的建議權

6.對所屬下級工作爭議的調解與裁決權

7.對所屬下級工作差錯的責令整改權

8.對總經理工作和行政職能部門工作的建議權

9.對醫療用品採購的審批權(如500元以內採購審批權,具體按醫院財務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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