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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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會計工作人員要怎麼做會計分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幫助。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分錄

首先先要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然後再是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銀行存款

最後是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貸: 銀行存款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分錄舉例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有兩種情況:第一,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税,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第二,企業既承擔税款,又負有扣繳義務。舉例説明如下:

第一,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代扣個人所得税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科目。

例1:企業為職工顧某發放9月份工資3600元。税款由顧某自己承擔,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顧某應納税額=(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發放工資時,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600

貸:現金 3305

應交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95

繳納税款分錄略(下同)。

第二,企業為個人代負個人所得税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協議規定,納税義務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業負擔。這種情況通常是企業的自願行為。二是因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税由企業賠繳。這種情況是税法對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的一種“處罰”。企業除了賠繳税款外,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

由於個人所得税是對取得應税收入的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其税款本應由個人負擔。企業代納税人負擔的税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與之相適應,企業代負的個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終申報企業所得税時,應全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例2:企業為職工王某發放9月份工資3200元。按協議規定,王某個人所得税由該企業承擔。按照國税發[1995]065號文件的規定,應納税額計算如下:

應納税所得額=(不含税收入額-800-速算扣除數)÷(1-税率)   =(3200-800-125)÷(1-15%)=2676.47(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676.47×15%-125=276.47(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276.47

貸:應付工資 276.47

若該企業當年度税前利潤總額為120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户中列支代負本單位職工的.個人所得税税額為3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税調整因素。

  企業代扣代繳個税的賬務處理

個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作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扣繳義務人作為納税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税人自己負擔個人所得税,扣繳義務人只負有扣繳義務;

(2)扣繳義務人既為納税人負擔税款,又負有扣繳義務。

不少企業在履行扣繳義務時沒有嚴格區分上述兩種情況導致税款計算錯誤,此外對扣繳義務人代付税款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定。那麼,企業應如何正確計算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及進行賬務處理呢?下面筆者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税法>)的相關規定,以企業經常發生的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業務為例進行分析。

一、支付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税

(一)由納税人自己負擔税款

1、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税率。其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1:某企業職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500元,由職工自己負擔個人所得税款。王力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計算過程如下(假設本文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僅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下同):

根據含税級距對應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求得:

王力應繳納個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賬務處理

為了正確記錄、反映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情況,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時,應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同時代扣個人所得税,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等相關科目。實際代繳個人所得税時,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例1的計算結果,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月末計提應發工資(含税)時

借:生產成本等 5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資並代扣個人所得税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55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5100

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400

(3)代繳個人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二)由扣繳義務人代付税款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以下簡稱“新税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計提僱主代僱員負擔的税款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時作為納税調整增加額處理,除僱主代僱員負擔的税款外的工薪支出按照受益對象分配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或其他科目,並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賬務處理應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僱主為僱員全額負擔税款

(1)計算方法

應納税所得額=(不含税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税率)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應納税所得額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級距對應的税率;應納税額公式中的“適用税率”,是指應納税所得額按含税級距所對應的税率。

例2:承例1,假設企業為王力全額負擔個人所得税。王力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計算過程如下:

根據不含税級距對應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求得:

應納税所得額=(5500-2000-125)÷(1-15%)=3375÷85%=3970.59(元)

應繳納個税=3970.59×15%-125=470.59(元)

(2)賬務處理

①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時

借:生產成本 5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5500

②計提代付個人所得税時

借:營業外支出 470.59

貸:應付職工薪酬470.59

③支付職工薪酬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5970.59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5500

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470.59

④繳納個人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470.59

貸:銀行存款 4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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