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來源:文萃谷 1.98W

增值税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税種。增值税抵扣怎麼寫會計分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增值税抵扣的會計分錄做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增值税抵扣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增值税抵扣的會計分錄做法1

1、收到進項: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

2、開出增值税發票: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

銷項 - 進項 = 本月應該交税金

(銷項和進項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一個賬户上,餘額可能是正數或負數。月末都要將餘額轉入: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月末,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科目餘額應該是0)

3、如果,月末《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餘額是正數(餘額在貸方)則: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餘額是負數做相反分錄

如果月末《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餘額在借方説明該餘額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餘額在貸方説明該餘額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數額;

5、交税後:

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税抵扣的會計分錄做法2

購辦公用品抵扣增值税的整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等

按照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後購入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規規定情況下,也應從銷項税額中扣除(即進項税額可以抵扣),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購進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輸費,按照運輸費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

借: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涉及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的進項税額也不用轉出了,領用自產產品也無需確認銷項税額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增值税不允許抵扣的情形:

企業購入不動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動產,不滿足增值税抵扣條件,則要將增值税計入到固定資產成本中,不單獨確認,分錄為

借: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涉及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的進項税額需要轉出,領用自產產品需確認銷項税額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礦產資源補償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税費

注: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税費”。

2.印花税(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費用,也計入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價值。企業購買股權投資交納的印花税,應計入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他情況: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3.營業税、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和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

4.契税、車輛購置税: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5.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資產清理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6.耕地佔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税進項税核定抵扣的會計處理方法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税進項税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税〔2012〕38號)規定,試點納税人應自執行本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以下簡稱庫存商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税進項税額作轉出處理。這是因為試點納税人在執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貨所含進項税額已經在銷項税額中得到抵扣或者作為進項税額留抵等待抵扣,所以新的核定辦法實施後,必須將其轉出,否則會造成進項税額重複抵扣。

例如,某農產品試點企業2012年6月購進農產品10000噸,採購成本3600萬元,取得進項税額468萬元。假設該農產品當月全部銷售完畢,就沒有庫存。如果當月只銷售農產品5000噸,至新的核定辦法實施時,還庫存農產品5000噸,由於試點期間實行進項税額核定扣除,如果不將已經計算過進項税額的試點期初庫存農產品所含進項税額轉出,就會造成進項税重複抵扣。那麼,試點納税人在執行財税〔2012〕38號文件過程中,如何計算期初庫存商品的進項税額?是否將期初進項税額留抵全部轉出?還是將期初庫存商品賬面成本乘以扣除税率計算轉出?現結合案例作如下分析。

案例

某農產品加工企業主要從事食用油加工業務,主產品為食用植物油,副產品為餅粕(用於製造生化藥品的藥用原料),均為增值税應税產品。

2012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

1.原料月初庫存為零,本月購入原料10000噸。其中,購自貿易企業8000噸,採購成本5600萬元,取得進項税額728萬元(增值税專用發票),支付運費40萬元;購自小規模納税人2000噸,採購成本1580萬元,取得普通發票。本月加工耗用原料8000噸,月末庫存原料2000噸。

2.燃料、動力等機物料月初庫存為零。本月購入燃料、動力等機物料成本300萬元,取得進項税額51萬元。本月耗用燃料、動力等機物料成本220萬元,月末庫存燃料、動力等機物料材料80萬元。

3.食用油和餅粕月初庫存為2500噸,商品成本1960萬元。本月產出食用油、餅粕7680噸,生產成本5969.44萬元。其中,除耗用主原料及燃料、動力等機物料外,還發生直接人工40萬元,計提固定資產折舊100萬元。本月銷售食用油、餅粕6000噸,月末庫存食用油、餅粕4180噸。

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2012年6月

1.購自貿易企業、小規模納税人的油料及運費

借:原材料——主原料(8000噸) 56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728

貸:銀行存款 6328

借:原材料——主原料(運費) 37.2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2.80

貸:銀行存款 40

借:原材料——主原料(2000噸) 1374.6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205.40

貸:銀行存款 1580。

2.購入燃料、動力等機物料

借: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機物料 3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51

貸:銀行存款 351。

3.生產加工食用油、餅粕

產品成本=[(5600+1374.60+37.20)÷10000×8000]+220+40+100=5969.44(萬元)。

借:庫存商品——產成品(食用油、餅粕7680噸) 5969.44

貸:生產成本——主原料(8000噸) 5609.44

——燃料、動力等機物料 220

——直接人工 40

製造費用(折舊費) 100。

2012年7月

1.財税〔2012〕38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税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税扣税憑證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税勞務和應税服務,增值税進項税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根據規定,該企業2012年6月支付的.運費40萬元,應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税,不在試點期初庫存原料進項税額的轉出範圍,在計算試點期初庫存原料所含進項税額時,應根據其佔農產品原料成本的比例予以剔除。

運費佔原料整體成本的比例=37.20÷(5600+1374.60+37.20)×100%=0.53%。

同樣,原料平均增值税扣除率的計算亦不包括運費進項税額在內。

平均增值税扣除率=[(5600×13%)+1374.6÷(1-13%)×13%]÷(5600+1374.6)×100%=13.38%。

試點期初庫存原料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5600+1374.60+37.20)÷10000×2000] ×(1-0.53%)×13.38%=186.64(萬元)。

借:原材料——主原料 186.64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186.64。

2.根據規定,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税勞務和應税服務,不屬於試點進項税額的核定範圍,試點期初庫存的燃料、動力等機物料所含的進項税額不作轉出處理。

3.試點期初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中除農產品耗用外,還有非農產品耗用,如燃料、動力等機物料及固定資產折舊的耗用,根據財税〔2012〕38號文件的規定,這類耗用也不屬於試點進項税額的核定範圍,計算試點期初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中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時,應按合理的方法,將此類進項税額予以剔除。

假設2012年6月初庫存商品產成品的農產品耗用率為94.03%,平均農產品增值税扣除税率為13.67%;本月生產成本的農產品耗用率= [5609.44×(1-0.53%)÷5969.44]×100%=93.47%,本月平均農產品增值税扣除税率為13.38%。則:

試點期初庫存商品產成品成本=[(1960+5969.44)÷(2500+7680)] ×(2500+7680-6000)=3255.90(萬元)。

試點期初庫存商品產成品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1960×94.03%×13.67%)+(5969.44×93.47%×13.38%)] ÷(1960+5969.44)×3255.90=409.99(萬元)

借:原材料——主原料 409.99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409.99。

注意事項

根據上述案例的分析,進項税核定扣除試點納税人在計算試點期初庫存商品所含進項税額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試點期初庫存商品所含進項税額的計算,不是簡單地將留抵進項税額餘額轉出而已。因為,增值税進項税的抵扣是不分抵扣項目綜合計算的,試點納税人的留抵進項税額餘額中,除含有農產品進項税額外,還含有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税勞務和應税服務的進項税額。財税〔2012〕38號文件規定,除農產品以外的增值税進項税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所以,留抵進項税額中,所含的非農產品進項税額不應作轉出處理。另外,進項税額的抵扣額度及抵扣進度與試點期初庫存商品的成本沒有直接關係,只與依據商品銷售收入計算的銷項税額緊密相關,銷項税額高,進項税抵扣就多,銷項税額低,進項税抵扣就少。因此,留抵進項税額與試點期初庫存商品的進項税額是不匹配的,不是試點期初庫存商品所含進項税額的全部。

第二,應注重區別“農產品耗用”與“非農產品耗用”,財税〔2012〕38號文件主要針對農產品的耗用進行進項税額核定試點,非農產品耗用不在試點範圍。比如,原料中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半成品、產成品中的燃料、動力等機物料及固定資產折舊的耗用,直接人工等非物料消耗,這些耗用都屬非農產品耗用,在計算試點期初庫存商品所含進項税額時,應按合理的方法在商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不能直接將試點期初庫存商品賬面成本乘以相關扣除税率來計算庫存商品所含的進項税額。

第三,進項税額的取得是多樣的,有的來源於一般納税人,有的來源於小規模納税人或農業生產者,進項税額的計算方法是不同的。不論用哪種單一的方法計算試點期初庫存商品的進項税額,都是不準確的,應該按合理的方法計算出平均扣除税率,相對來説最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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