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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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要怎麼做會計處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怎麼處理

  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税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着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

新會計準則下,福利費的處理方法如下:

新會計準則下,將“應付福利費”科目取消,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福利費取消。

以管理部門為例,當月發生福利費500元,現金支付,會計分錄為:

1: 實報實銷方式下福利費的處理方法。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500

貸:現金 500

2: 以工資方式對福利費的列支。

借:應付職工新酬-應付福利費 500

貸:現金 500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500

貸:應付職工新酬-應付福利費 500

3: 以工資方式對福利費的列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500

貸:應付職工新酬-應付福利費 500

借:應付職工新酬-應付福利費 500

貸:現金 500

  新會計準則下職工福利費的知識

1 取消了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標準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衝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税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税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餘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餘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户餘額清零。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着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2 明確規範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由於職工福利性質費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國家與股東之間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來規範職工福利性質費用的開支範圍。新《企業財務通則》(26)中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購買住房、支付物業費等支出;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此外,對於惠及全部或部分職工的一些福利性費用,如職工旅遊費、節日慰問費、職工困難補助等,由於是用於職工個人,所以也是禁止企業承擔的。這些規定有助於杜絕公款私用、以權謀私的現象,避免因個別人不當行為危及企業、國家和股東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職工收入水平。企業可以通過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水平的方式,將暗補變為明補。

3 對非貨幣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規定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6)的有關規定,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當分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或商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實際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確認收入並計算相關税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同時結轉用作非貨幣性福利的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將企業擁有的住房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4 規範了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可能發生的補償,新準則要求: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1)企業已經制訂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例:將滿足辭退條件的車間員工的辭退補償費用1萬元作為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損益。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1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1

當上述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衝回預計負債: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1

貸:銀行存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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