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代會制度建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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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階段

職代會制度建設程序

通過各種形式(如黑板報、櫥窗、簡訊、廠報、會議等),宣傳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的重要意義和迫切性,使企業經營者與職工形成共識。

二、籌備階段

1、由企業工會制訂籌備方案,並提請同級黨政審定,取得他們的重視、支持與幫助。

方案內容:

①召開的時間、地點;②職工代表的對象、人數、產生辦法(實行職工大會制的可省略);③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議題,開法及有關事項。

2、由企業工會制訂職工代表選舉辦法並選出職工代表(凡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的,必須制訂;人數100人以下的企業可以實行職工大會制,不選舉職工代表)。

3、由企業工會制訂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草案)。 細則包括:

(一)總則:

①制訂本實施細則的依據;②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組織原則與企業行政的關係,與企業黨組織的關係;③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二)職權

基本職權:可將《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非公企業職 1

代會職權具體化。

其他職責:可視企業實際情況擬訂。

(三)職工代表

①條件;②產生和替補辦法;③各類人員比例;④任期;⑤權利與義務。

(四)組織制度

①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的次數;②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必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有效;特殊情況臨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條件規定;③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表決的規定; ④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民主管理聯席會議的權限、參加聯席會議對象、討論決定內容的規定。

(五)其他:

①本實施細則審議通過、修改的規定、解釋權;②可視企業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其他工作制度;③本實施細則的生效規定(如×年×月×日×屆×次)職代會通過生效。

4、請上級工會指導。

三、召開階段

1、提前向職工代表、企業黨政領導發通知。

2、召開正式大會:

①確認代表資格,應到、實到職工代表人數,會議是否有效。組成主席團主持大會;②工會主席宣佈本次大會的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會議議程;③由企業行政領導作工作報告;④由工會主席就本次會議需要通過的方案、決定或有關重要事項提請大會審議;⑤安排職工代表討論、審議,提出建議(發職工提案表);⑥大會作決議(決定)、表決(選舉);⑦對職工代表的提案進行 2

彙總,通報;⑧企業黨政領導(上級工會)講話;⑨宣佈本次會議閉幕;⑩會議根據實際需要可安排對職工代表進行培訓。

四、會議閉幕後階段

1、工會對本次會議情況進行總結,資料整理,彙總歸檔,有關情況填報上級工會備案。

2、對職工提案歸類分析,找出處理意見,分別提交有關部門答覆、處理、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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