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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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後,即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力,保理商獨自承擔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怎麼做會計處理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

  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簽訂了保理合同,出售應收債權時,首先應當將按協議規定計算並實際收到的款項計入“銀行存款”等賬户,將支付的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並把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先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户,同時,為區別於其他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保理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還應單獨設置明細科目;其次還應對壞賬準備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果企業針對某項債權已計提了壞賬準備(例如該債權發生當期並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要在會計期末計提壞賬準備),則出售該債權時應同時衝減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2)如果企業未計提壞賬準備(例如當期發生的債權當期出售),則不需要衝減壞賬準備。

具體的帳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實際從保理商處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續費等)

其他應收款(企業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

壞賬準備(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

貸:應收賬款(所售出債權的賬面餘額)

(注:若借貸方有差額,則通過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帳户反映。)

  有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

1、按實際支付給轉讓人的貿易融資款:

借:應收保理款-回購保理業務本金

貸:銀行存款

2、保理合同約定的融資到期前,對於債務人支付的貨款,按歸還的融資款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保理款-回購保理業務本金

主營業務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税率6%)

3、保理合同約定的融資期滿日,對於債務人未支付的貨款,轉入逾期:

借:應收保理款-逾期未償還保理款

貸:應收保理款-回購保理業務本金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與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區別

從上述分錄可以看出有追索權保理業務與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同時又有着本質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與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相比,購貨商拒絕付款的風險並沒有由銷售商轉移給保理商,若購貨商到期無法償還貨款,保理商仍有權向銷售商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這種追索權是基於保理協議而存在的。拋開其法律形式來説,有追索權保理業務的經濟實質是一種融資行為,保理商並不收取信用風險擔保費用,而只收取融資利息費用(實質上是貸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手續費,所以銷售商選擇有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成本一般會比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成本低。

其次,銷售商選擇有追索權保理業務和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會計處理也不同。在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中,購貨商若拒絕支付或無力支付貨款,銷售商就必須承擔所發生的損失,則可以認定銷售商保留了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因此銷售商在收到融資的保理款時不能註銷應收賬款。反之,在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中,當貨款無法收回時,銷售商不承擔所發生的損失,則可以認定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都已經轉移,銷售商在收到融資的保理款時直接註銷該筆應收賬款。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有追索權保理業務和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會計處理關鍵在於應收賬款的風險報酬是否轉移,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也講述了金融資產的風險報酬是否轉移如何判定,相信只要弄清這點,那麼在會計處理中也不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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