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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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調整、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及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 2.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轉正、年度績效考核、職務晉升薪資調整,使薪資調 整有章可循。 3.權責

3.1各部門負責人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

3.2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轉正、年度績效考核、職位晉升薪資調整等工作

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副總經理有薪資調整的審批權限,總經理有薪資調整最終決定權。 4.薪資結構

薪資組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

4.1.基本工資:按照崗位的責任大小、崗位任職條件、工作繁重和工作環境確定的工資。 4.2.績效工資:是指按照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重和業務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的工資, 4.3.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食宿、工齡等方面的補助。

5.根據<<德州市2017年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德州市2017年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

6.調薪事由及調整幅度規定

6.1 試用期轉正調薪:由各部門在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個月15日前,提交<<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對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個人綜合素質等指標進行考核, 考核分數分五個等級,根據考核等級確認員工的調薪幅度。

6.2 年度績效考核調薪:公司每年度的4月1日,針對公司全體員工統一做一次薪酬調整,由人力資資源部負責發放<<年度績效考核表>>給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及上級主管,對員工上一年度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分數分四個等級進行分佈,根據考核等級確定員工的年度調薪幅度,原則部門調

整幅度不超過公司整體調整比例。

6.3職務晉升調薪:因公司的發展及工作需要,從公司內部挑選具備優秀能力和資質,且在原崗位績效、表現出眾者,擔當部門主管(負責人)、組長等職務。根據所擔任的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重和業務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職務工資等級(員工職務晉級則增薪,職務降級則減薪,薪酬變動從職務變動的後3個月起調整)。 職務工資級別如7.其他相關規定

7.1當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與年度績效考核調薪資格: a.試用期不滿一個月;

b.因工傷之外的原因而請事假累計達到40天以上;

c.上年度內有被記大過一次、小過二次、警告三次;

d. 在上年度內,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損失金額超過1000元人民幣以上; e. 上年度內有嚴重違反公司其他相關規定;

7.2人力資源部根據當地政策、相關法規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7.3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公司領導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7.4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擬定: 審核: 審批:

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篇2]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的薪資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資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根據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就員工的薪酬應隨經濟的增長、崗位、職位、業績的變動而相應的調整,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含試用期),並已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特殊情況,如需調整,需上報至總經理批准。

三、員工薪資調整方案

1、公司定於每年3月份,根據上一年度員工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及工作的綜合表現,做全員整體調整薪資。具體方法如下:

(1)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E級(84分以下),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資時,原工資標準降10%;

(2)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D級(85-89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資時,原工資標準維持不變;

(3)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C級(90-96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1—5%;

(4)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B級(97-100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5—10%;

(5)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A級(100分以上),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10—15%;

2、年度內,部門負責人可針對本部員工的工作表現,申請調整薪資。(後附《加薪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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