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買社保保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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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代買社保保險協議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為其代買社會保險,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應乙方請求,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但甲乙雙方並不因此而形成勞動關係,購買社保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二、乙方請求甲方代為購買社保的險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險。

三、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代乙方購買社保過程中所提交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文書及在相關文書上的簽章行為均是履行本協議的履約行為,上述相關文書及簽章不能作為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四、甲乙雙方再次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若乙方發生需要向社保機構申請報銷或補償的事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但若乙方所發生的`事由除社保機構報銷或補償外,根據法律或法規規定仍需用人單位報銷或補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報銷或補償。

五、鑑於甲乙雙方的代買關係,乙方決定按月工資 元的標準請甲方代為交納社保。乙方應在每月15日前將本月應繳社保費用交付甲方。

六、甲方因履行本協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日 期:

方: 期: 乙 日

代買社保保險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的勞動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代為乙方交納“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甲方同意代為乙方交納”大病救助”。

二、代交時間期限為六個月,自2017年05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甲方表示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每月的05日前)以現金形式預交其個人下一個月的保險費給甲方(以實際收款為準),甲方負責按月代繳。乙方若不預交,甲方將及時停止代為乙方交納保險費。

三、本協議簽訂時,根據馬鞍山市人社局的規定,乙方的社保費(五險和大病救助)每月為人民幣:壹仟零壹拾肆元玖角柒分(1014.97元)。乙方同意並認可甲方為其繳納的費用數額。如遇繳費基數的變化,甲方及時通知乙方,增補上述費用。

四、乙方不來甲方單位上班,不提供實質性勞務,不受甲方管理。甲方不支付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本協議目的使用甲方名稱以外,不得代表甲方有任何職務行為。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任何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索賠,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工傷待遇。

五、甲方為乙方代交保險費,乙方承諾不以甲方代交保險費為由主張雙方存在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買社保保險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為其代買社會保險,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應乙方請求,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以及由此

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以及其他任何糾紛。

二、乙方請求甲方代為購買社保的險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險。 三、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代乙方購買社保過程中所提交的勞動合同、入職證明

文書及在相關文書上的簽章行為均是履行本協議的履約行為,上述相關文書及簽章不能作為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

四、甲乙雙方再次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若乙方發生需要向社保機

構申請報銷或補償的事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但若乙方所發生的事由除社保機構報銷或補償外,根據法律或法規規定仍需用人單位報銷或補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報銷或補償。

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

代繳金額確認

單位:元

七、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社會保險費以及由此產

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代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乙方: 年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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