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職責
來源:文萃谷 1.92W
一、組織貫徹落實區政府的各項決定、部署和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的指示。
二、承擔市政府指示、決定在我區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轉由區政府辦理的事項。
三、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
四、起草和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的名義發佈的公文。
五、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為區政府和領導決策提供參謀意見。
九、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負責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諮詢團辦公室工作。
十二、處理羣眾來信、接待羣眾來訪,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三、負責區政府大院內機關行政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安全保衞和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
十五、受區政府的委託,管理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信訪局、教育督導室、煙辦、法制局、駐昆辦、檔案局。
十六、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