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辦理賠償流程

來源:文萃谷 2.04W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工傷保險辦理賠償流程吧。

工傷保險辦理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賠償程序: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7、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工傷保險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4.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工傷相關知識:

  工傷類型

1、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裏,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辦理流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複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複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僱工。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僱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單位工傷保險索賠流程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種,深深影響着企業的發展。當職工因工作導致受傷,則可認定為工傷,進行工傷認定及工傷鑑定,而後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單位工傷保險索賠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工傷認定

1、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2、申請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相應材料。

3、申請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所需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5、認定流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申請材料:1、工傷認定決定;2、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工傷鑑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鑑定,此為最終鑑定。

  三、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鑑定書原件複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覆印件一份簽好名;

6、銀行卡複印件一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8、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五、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 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調查核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七、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八、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九、注意

1、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單位在哪個地方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在哪個地方申報工傷認定。單位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傷殘後,可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在境外工作的,國外要求參保的,國內的終止;國外不要求的,國內不終止,適用國內工傷保險關係。

  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一、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二、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複議期後)。

(二)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三)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複印件。

(四)工傷待遇審批表。

(五)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鑑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鑑定聲明,單位蓋章。

(六)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處填寫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申報表。

申報工傷保險流程與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是對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證,員工發生傷害事故,屬於工傷範圍的,單位或職工及其親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5天內,及時與業務部聯繫。單位應在30日之內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

  工傷保險申報流程

  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

1.填寫《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攜帶職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書;

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初次(當天及連續治療)診斷證明;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明;

5.交通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 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6.工傷證明材料;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8.繳納工傷保險證明材料;

9.受傷職工個人照片1x1

  二、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因工受傷進行工傷認定後,工傷醫療期滿或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傷情穩定後,應到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評定傷殘等級。評為1至4級的,享受傷定期殘撫卹金待遇;評為5至10級的,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陽勞動局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

2. 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張;

3. 攜帶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證》(原件)

4. 確認工傷的首診證明(複印件);

5. 工傷住院病例複印件;

  三、傷殘保險待遇

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鑑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企業在接到勞動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受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准手續。由單位負責人報送到朝陽區社保中心。

辦理工傷職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傷證;(原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證明;

5.參統人員花名冊;

6.填寫工傷人員登記表。

以上由區社保中心對證明材料審核,審核合格後,在三日內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核准。核准的傷殘待遇是根據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簡明來表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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