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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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總站、中心站有關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

(二)制訂全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

(四)負責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項目劃分和工程質量等級核備(定)。

(五)參加受監督的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出具質量監督報告書。

(六)負責上報監督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與安全事故。

(七)監督受監督的'水利工程處理質量與安全事故。

(八)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工程質量爭端的仲裁。

(九)負責申報全市水利工程的優秀設計、優質工程。

(十)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中心站報告;組織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培訓,開展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檢查活動,參與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經驗交流活動。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 [篇2]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制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各分站、中心站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對部直屬重點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參加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有爭議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掌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動態。組織交流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組織培訓質量監督人員。開展全國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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