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職責

來源:文萃谷 9.21K

質量監督工作職責:

湘陰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

(2)、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3)、巡查、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

(4)、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

(5)、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6)、調解在建建設工程和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

(7)、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8)、對縣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9)、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督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2)、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體系,組織落實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

(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組織開展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總結交流經驗,掌握和發佈建築安全生產動態。

(5)、負責建築職工因工傷亡的統計和上報,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組織開展建築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

(7)、處理社會和羣眾涉及建設工程安全方面的投訴、舉報。

(8)、指導各縣(市)區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業務工作。

(9)、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其它工作。

湘陰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職責 [篇2]

一、工作職責

(一)受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負責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築工程質量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二)具體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制定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

(三)按照國家及省制定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各方主體的資質及有關人員的資格、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

(四)向工程備案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五)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權限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權限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受理並及時處理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參與開發區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築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

行實體質量檢查。對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對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部位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八)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並按有關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九)負責對建築工程及工程材料、產品、設備進行監督檢測,並對全區建築檢測工作實施管理。

(十)掌握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工程質量管理經驗;

(十一)完成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權利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2017年版

(五)《建築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六)《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定標準》

(七)《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CJJ1-2017

(八)《城市橋樑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CJJ2-2017

(九)《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68-2017

(十)《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十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三、主要工作流程、辦理程序和時限

(一)日常工作即到即辦;

(二)資料受理—核審—呈報(住建局領導)—辦結歸檔的時限為1個工作日(客觀原因除外);

(三)投訴案件受理—核查—呈報(住建局領導)—歸檔的時限一般在30日內,最長不超過60工作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