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生聘用合同書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xx 年 xx月 xx日至 xx年xx 月xx 日止,聘期xx-x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xx年 xx月 xx日至 xx年 xx月 xx日止,共xx 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 xx-x元。
2、正式聘用期月開始醫生工資為:xx-x 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部門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財務備案。
5、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6、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
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具體部門、乙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 。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籤): 年 月 日
醫院醫生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 醫院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工作人員。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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