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帶薪休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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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全體員工:

落實帶薪休假通知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黃河明珠大酒店<員工守則>》的相關規定,同時根據酒店發展的實際狀況,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經酒店研究,決定開始安排員工帶薪休年假工作。具體休假規定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規定: 《條例》摘錄: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酒店各部門安排年假須遵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享受帶薪年假的範圍:酒店所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

(二)、嚴格按照行政部確定的員工享受年假的時間進行安排。

員工滿一年期限暨員工具備享受年休假權利、資格的計算:按照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計算滿一年方可享受年假。員工中途離職後二次入職的,按照二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日期計算。

(三)、年假安排方式:

1、各部門定期與行政部確認所在部門符合年假條件的員工名單。

2、根據所在部門的工作計劃、接待情況、人員情況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做出部門年度、月度年假安排計劃報行政部備案。任何部門安排員工休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否則酒店將對部門經理進行處罰。

3、員工也可提前30天向部門書面提出休假的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所在

崗位具體的工作情況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4、領班以上(含)管理人員、各部門銷售經理休假,必須報請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5、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酒店視為曠工,並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四)、年假安排原則:

基本原則:以酒店、部門的工作為主,提前計劃、酒店批准、行政部備案。酒店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1、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尤其是根據部門工作安排,可在員工具備年假條件的該年度合理安排休假,也可跨一個年度安排。

2、在享受年假的該年度,員工自動提出離職或員工嚴重違紀違規被酒店開除的,酒店不安排補休年假,也不補償年假報酬。

3、根據工作需要,年假可集中連續安排,也可分解安排。但年休假原則上不與法定假日、公休一併安排。特殊情況必須報酒店領導批准。

4、考慮到酒店行業的實際情況和員工的'實際需要,年假可衝減自願不單獨安排休假員工該年度的病事假,但須提前報行政部。衝減比例為1:1。

5、部門安排員工休假,必須考慮崗位工作需要,同一崗位不得同時安排2人以上休假。

6、員工不服從部門和酒店安排,私自安排、變更、互相調換或者拒絕部門安排的休假日期的,酒店將按照考勤、質檢制度予以曠工等處理,並取消休假資格。對於性質嚴重、影響極壞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給予停職、開除處理。

7、部門經理違反上述規定安排員工休假的,酒店調查核實後,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休假,並對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

8、因酒店臨時接待工作的需要,酒店有權中止、調整員工正在進行的休假,員工應以酒店工作為重,予以服從。

例如:

某員工2015年12月20日入職、12月30日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則該員工2015年12月31日以後享有休年假的資格和權利。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可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安排該員工休假,但如果部門工作無法安排的,部門可跨年度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間安排。該員工享有5天帶薪年假,部門可集中5天一次性安排,也可分散陸續安排。

特此通知。

黃河明珠大酒店

2011-6-8

落實帶薪休假通知 [篇2]

集團屬各單位:

2015年,在集團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團全年實現綜合產值過百億元,提前實現了集團“十二五”規劃的產值任務目標。為了嚴格貫徹落實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集團《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充分體現集團“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各單位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據工作實際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落實好集團的年休假管理辦法。建議各單位在工程施工淡季或根據崗位特點有計劃、分批次、科學合理地安排職工帶薪休假。按規定享受5天假期的,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享受10天或15天的,原則上不超過兩次休完,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2015年元月份各單位做好全體職工帶薪休假計劃。申請帶薪年休假時須填寫《職工帶薪年休假審批表》,按程序審批後執行。各單位做好休假統計,年終將落實情況書面報人力資源管理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審批表

附表-1 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在職職工帶薪休年假審批表

( 年度)

所在單位(部門):

説明:本表一式兩份,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管理部各存一份。集團分管領導意見欄僅適用於機關。

附表-2 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中層幹部帶薪休年假審批表

( 年度)

所在單位(部室):

説明:本表一式兩份,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管理部各存一份。所在單位(部室)負責人意見欄僅適用於中層副職,董事長批示欄僅適用於中層正職。

落實帶薪休假通知 [篇3]

各科室: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以下簡稱《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規定,現就我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並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我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辦法按照《條例》和《辦法》規定執行;未休年休假人員工資報酬支付,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三、根據《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實際補發年休假工資時按200%計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資支付範圍。

四、我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不含貨幣補貼、加班費等。因調整工資等原因補發上一年度的增資額應計入上一年度,並按上年度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給予補發。

未休年休假應支付工資計算公式為:當年全年工資收入之和÷261×2×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

1

五、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六、我單位工作人員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七、實行這項制度應當嚴格請銷假制度。加強年帶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員申請休年休假時,應填寫《工作人員年休假審批表》(見附表1)報批。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記、年度統計。財會部門負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計算、發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應在本單位公示。

本通知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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