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中心上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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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消防監控中心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能夠熟練操作消防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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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須愛護消防監控中心的設施;定期打掃監控中心的衞生,保持室內清潔;

第三條 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次不應少於2人,物業部消防主管應每月制定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值班表;

第四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五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值班期間不得脱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

第六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確因特殊情況,應提前向直接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指定人員代替值班方可離開;

第七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八條 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嚴禁隨意觸動設備,因維修、維保及檢查等原因進入消防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須做好出入登記;

第九條 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須如實填寫監控記錄,不得漏填、亂填、塗改,並定期歸檔監控記錄;

第十條 消防監控中心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配備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第十一條 公司須指定專人定期向消防監控中心提供總值班計劃表及值班人員的姓名、聯絡方式,保證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二條 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第十三條 監控設備報警或發生突發事件時,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須嚴格按照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執行;

第十四條 消防監控中心各類監控設備、監控記錄資料未經主管領導及分管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或拷貝;

第十五條 消防主管須監督消防監控中心值班情況,檢查值班人員值班記錄、在崗情況,安全品質部須將監控中心的管理納入重點檢查項目。

監控中心上牆制度模板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 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台帳。台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5日內更新台帳。

第四條 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 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17)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 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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