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消費税避税籌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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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人員應針對消費税的税率多檔,根據税法的`基本原則,正確進行必要的合併核算和分開核算,以求達到避税籌劃目的。當企業兼營多種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税產品的企業,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因為税法規定,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出售的,應從高適用税率。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税收負擔。

會計核算消費税避税籌劃技巧

[案例]

賀蘭五星福斯特酒業公司,共生產糧食白酒、炭酸汽酒、活血提神藥酒。1998年共計銷售額9000萬元,企業合併向税務機關納税,按25%的税率計交消費税為:

9000萬元×25%=2250(萬元)

賀蘭五星福斯特酒業公司1996年實行人才招聘制,公開招聘財務總監一名。該財務總監吳天水認真檢查賬目,立即要求財務部經理實行三種酒分開税算,分開申報納税。當時很多財務人員還認為工作量太大,不大願意。吳天水財務總監説:“只要你們認真仔細地分開核算清楚,每月每人加發獎金1000元。”結果,1999年共計銷售額為8700萬元,其中白酒4600萬元,汽酒1900萬元,藥酒2200萬元,則三種酒應納消費税為:

糧食白酒納税額=4600×25%=1150(萬元)

炭酸汽酒納税額=1900×10%=190(萬元)

活血提神藥酒納税=2200×10%=220(萬元)

合計納税總額1560萬元

[案例解析]

儘管賀蘭五星福斯特酒業公司1999年銷售額減少300萬元,但因財務總監吳天水正確採用分酒種進行核算,共計避税615萬元[(1900+2200)×(25%-10%)],所以減少銷售額的情況下反而1998年增加收益390萬元,這由於糧食白酒應徵消費税率25%和汽酒、藥酒應徵消費税率10%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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