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度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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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項目、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月度例會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 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 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合理安排、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1、 研究、擬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3、 聽取各部門和各項目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4、 對公司及各項目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 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6、 針對各項目安全生產動態彙報合理制定日常檢查工作表,並下發各項目。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項目經理及安全負責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安全主管部門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負責人或部門成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在本部門進行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工程安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部經理或專職安全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並提請複查。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公司辦公室人員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項目部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 各參加公司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安委會主任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經營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信息管理,確保公司安全信息傳遞及時準確,以

便及時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正確進行安全決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和各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信息管理的具體工作。

2、各部室和各項目部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網絡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信息報送程序,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處理和彙報。

4、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①、安全工作動態;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③、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④、事故分析、查處情況;

⑤、安全培訓情況;

⑥、公司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紀要等貫徹落實情況;

⑦、其它應報告的安全事項。

5、各部門每週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電話:67645489)彙報安全信息情況,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時隨時彙報。

6、各部室和各單位要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原始記錄,對於掌握的安全信息,及時在公司內部網上發佈,對在網上發佈的信息,各單位主管領導必須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7、安全信息管理納入安全工作考核。

安全月度例會制度 [篇2]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加強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參加人員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2.根據會議研究內容,可指定相關人員出席。

第三條 工作程序

項目部在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對上一階段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部署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一年內不能少於二次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題會議,佈置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必須在參加安全生產工作主題會議時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彙報安全生產存在的重大隱患並提出解決辦法。

第四條 職責

⑴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第五條 會議主要內容

⑴審定、分解考核項目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傳達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公司之間的各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講話、批示或會議精神;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佈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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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項目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

1.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4.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⑷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即:上例會佈置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⑸結合本工程實際,通報本工程安全工作整體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重點,安排工作任務。

第六條 安全生產例會要求

⑴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⑵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⑷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⑸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⑹各部門負責總結、彙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類事故情況、互檢情況,並揭露問題。同時佈置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及任務、指標。會議主持者對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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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及計劃要強調、佈置,並提出重大隱患整改措施。各部門領導要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文字材料;

⑺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實行簽名制度。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必須向會議主持人事先請假。

第七條 參會人員會後要及時向員工傳達會議精神,抓好貫徹落實。

第八條 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任務。

安全月度例會制度 [篇3]

為加強綜採隊安全管理,及時對施工工作地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討論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及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綜採隊。

一、成立區隊安全會議領導小組

為保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及時瞭解井下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使區隊安全工作具有超前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成立區隊安全生產月度會議領導小組 組 長:隊長 書記

副組長:技術副隊長

成 員:副隊長 技術員 班組長 驗收員 材料員 核算員

二、綜採隊安全隊務會議制度

1.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區隊安全狀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材料消耗情況、“雙基”工作情況等,並分解下月生產任務,結合上月區隊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區隊保證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等;

2.安全生產月度會議由隊長或支部書記主持召開;

3.區隊安全管理的副隊長、技術員、班組長、驗收員、材料員、核算員如無特殊原因必須全部參加;

4.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會議精神;

5.研究本隊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商討

解決的辦法,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和激勵政策等,保證區隊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6.對完成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對完成不好的分析原因、追究責任並落實處罰;

7.聽取區隊管理人員針對分管工作進行的彙報,採納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並在生產中積極推行應用;

8.研究討論本隊安全“雙基”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和不足,並制定措施和辦法,保證各項管理工作正常進行;

9.對本隊發生的責任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依照礦相關管理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吸取事故教訓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0.區隊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存檔備案;

三、安全生產月度會議紀律

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規定統一着裝,否則罰款20元;

2.所有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缺席、遲到或早退,特殊情況提前隊長或支部書記請假。否則,曠會每人罰款50元,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對責任人罰款10元(最多不超過100元)。

3.與會人員手機應處於關閉或振動狀態,在會議期間,手機響鈴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未按規定落實區隊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經過區隊隊務會討論,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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