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勞務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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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

專家勞務聘用合同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但需保持通訊暢通。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講課地點,乙方無特殊原因,須按時出席。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兼職擔任專家顧問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實行靈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但乙方需保證講課內容的質量。

2、甲方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要的產品光盤、推廣資料。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獎勵

1、乙方的報酬為每月的月薪 元 (人民幣) 由甲方在次月的 15 日前支付。 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保密責任

1、乙方兼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 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 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 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 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 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工作紀律、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本合同內甲方指定的聘用管理規定。

3、乙方不執行甲方依據勞動法指定相關規章制度。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八條其它事項

1、鑑於本協議系兼職勞務協議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甲乙雙方因實施本兼職勞務聘用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因平等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日簽約時間:年 月日

專家勞務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別:男

身份證號:

郵編:

住址:

聯繫電話 :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研究項目,需要臨時聘用諮詢專家,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予以聘用。

二、協議期限

自_ _年_ 月 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三、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聘用對_ _工作。

四、 勞務報酬

1

乙方的勞務報酬:諮詢費按月支付,每月 元( 仟元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

五、 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的工作規定;

3.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項目的諮詢、評審工作,甲方有權拒接支付勞務報酬或評審費。

六、 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有權獲得完成諮詢、評審工作的相應勞務報酬及評審費。

七、 協議的解除、終止

1.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報酬;

2.協議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

八、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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