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原因要怎麼寫

來源:文萃谷 6.65K

這幾年來,各種奇葩的辭職理由屢見不鮮:

辭職原因要怎麼寫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

“長假沒休夠,我要辭職”

“霧霾太大,我找不到公司的路”

“冬天太冷,起不來”

……

這些辭職理由雖奪人眼球,我們可以會心一笑,但是卻不能盲目地模仿,認真思考這些辭職案例,不難發現他們都是正式員工,因為這些理由而辭職,難免會讓下一任工作的HR失去信任。但是對於正處於試用期的“新人”來講,似乎又不存在這樣的擔憂。

試用期是員工與公司雙向選擇的一個時期,試用期不僅讓HR考察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表現,也讓員工在這段時間內對工作的.各個方面再次考量,這份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設想,是否真的願意繼續在此工作。合則留,不合即散。並且合同法也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補償,只要離職時將任務理清了,並不存在什麼你對我錯,更不會影響後面的工作。對於雙方來説,都是一件“你開心就好”的事情。

但是,這樣的“你開心就好”卻也不能太隨心所欲,不論如何,每段試用期都是對自己的一種磨練,輕易地選擇放棄都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人生的旅途只能一往直前,在岔路口的選擇都決定了你不同的未來,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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