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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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責1

1、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計劃,並實施;

董事會職責

2、制定公司經營方針、目標、計劃,分解到各部門並組織實施;提出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制定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決定各部門人才的聘用、任免,對公司的經濟效益負責,保證公司產品及服務滿足客户要求;

3、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4、協助副董事長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5、掌握市場動態,制定應對準備策略,監控各類業務項目的開展及督導下屬的目標執行情況;

6、負責建設和發展業務團隊,組織開展員工隊伍培訓及人才梯隊建設工作,滿足公司業務拓展需要;

7、審核、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

董事會職責2

第一條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議,並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第二條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經營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提名公司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職,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第四條決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井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第五條定期審閲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六條簽署批准調入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

第七條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第八條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董事會職責3

1、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審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准公司的機構設置;

4、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培養股本、擴大股份認購範圍,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7、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8、制定公司分立、合併、終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2、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13、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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