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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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統一管理公司員工招聘工作,加強公司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滿足公司業務增長所需,依據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入職招聘管理制度

第二條 招聘工作原則上按照定編和崗位需求進行,儘量保證招聘工作的連續性和規範性。

第三條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內人員增補之申請,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人員招聘必須遵循員工招聘程序,對於新進聘用人員一律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 本公司原則上規定各部門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介紹人所分管的部門,特殊情況須相關領導同意批准,介紹人需立下相關工作擔保書。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分兩類: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除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外,無其他補助;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各項公司相關補助。

第二章 員工招聘流程

第九條 招聘基本程序為:各部門提出人員需求申請→需求申請資格

確認→制定招聘計劃→招聘→甄選→試用→正式錄用。

第十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或人員離職,應先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人員需求申請表》應明確招聘人數、人員要求、詳細職位描述等內容,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行政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行政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發布招聘信息,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崗位名稱、擬聘人員數量、崗位職責描述、 任職資格、截止日期、聯繫方式等。

第十二條 行政部初步甄選:行政部門收到外部人員遞交的簡歷後應先初步審核,將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後交予相關部門主管,由各部門主管再次審核,決定是否面試。

第十三條 面試約定:部門主管在確定了面試時間後反饋給行政部門並請行政人員與面試人員進行聯繫;若該人員在預定時間內無法參加面試則行政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主管,與招聘人員另約時間。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招聘實行初試、複試:

1.初試:由用人部門主管主持,面試者需詳細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參與面試及考核應聘人員時原則上不低於兩人,場地應安排在封閉會議室進行,並詳細記錄該人員的.面試成績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面試結果,交由行政部門留案備檔,供日後查閲。行政部門需要對所有參與過面試的人員資料進行歸檔整理;並在面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對參與了應聘面試人員進行電話回覆。

2.複試(筆試):根據面試結果,對需進行筆試及現場操作的應聘人員,按面試約定流程由行政部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複試,複試由公

司管理層或相關指定人員主持。

第十五條 根據複試結果,行政部應及時通知應聘合格者報到試用。

第三章 試用

第十六條 新進員工在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時必須填寫《員工入職領用物品清單》。新員工入職所需資料: 身份證複印件2張,證件照2張, 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暫住證、學歷證明、體檢報告等。 第十七條 由行政部向試用員工介紹公司概況、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技能培訓及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公司對新招錄的員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不低於三個月。

第十九條 《轉正評估表》考評不合格者,試用期內可隨時辭退;《轉正評估表》考評合格者,經用人部門與行政部溝通後辦理轉正手續。

第四章 轉正

第二十條 行政部應將轉正情況記錄備案,並通知財務部。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正式工資按其崗位級別對應標準,自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於轉正當月起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變動

第二十四條 因公司業務需要或因員工自身因素,本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調動或崗位等級發生升降變化,稱為變動.

第二十五條 基於培養人才或業務上的需要,員工工作崗位可發生調動。

第二十六條 崗位級別降低後仍不能滿足公司要求者,公司應勸其離崗。

第二十七條 任何形式的變動,需經用人部門、行政部審核,總裁批准後,由行政部備案,並通報財務部。

第六章 離職

第二十八條 員工離職:按公司《勞動合同》辦理。

第二十九條 經濟結算:按公司《勞動合同》辦理。

第三十條 離職手續:

1. 離職人員需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表》,至相關部門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及公司財物歸還手續(包括歸還借款、資料、書籍、辦公用具、公司鑰匙等)。

2. 任何形式離職,均須報請相關領導核准,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公司不作結算並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3. 相關人員應本着對公司負責的態度,認真辦理接交手續,並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4. 離職人員持有相關各部門簽字之《離職人員工作移交表》至財務部結算。

第三十一條 聘用合同 詳見《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裁簽字後生效,自公佈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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