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衞生監督科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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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場所、衞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公共衞生監督科職責

二、對全縣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監測。

三、開展公共場所、諮詢活動和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及相關的違法行為和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監測管理工作包括:(酒吧、美容美髮、賓館旅店、飯店、舞廳、音樂廳、等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科室相關資料的建檔、歸檔工作,並且按時、按質將合格的檔案資料交所檔案室。

六、承擔所領導、所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共衞生監督科職責 [篇2]

一、 醫士

(1) 參加具體的業務實踐,如公共場所、自來水廠、學校等衞生管理的建檔工作;按照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環境衞生法去監督,瞭解社會上有關單位、團體執法的情況;參加衞生學評價和環境流行病學現場點差的具體工作。

(2) 承擔各類業務執法調查的各項準備和善後工作。

(3) 負責環境衞生常規工作中一般項目的具體操作,如飲用水一般情況下的淨化和消毒,室內外氣象條件常用指標如氣温、氣壓、氣濕、風速等的測定。

(4) 負責填寫各類報表。

(5) 協助上級醫師做好一般性的.行政管理工作,如組織從業人員體檢和發放“衞生許可證”等。

(6) 負責培訓環境衞生從業人員、校醫和宣傳教育羣眾,如何創造一個衞生、優美的生活環境,以保證居民、家庭的身心健康。

二、 醫師

(1) 收集本地區有關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基本資料如水文、地質、氣象、環境污染等,並瞭解這些因素對人羣健康產生影響的程度,將所得的資料整理歸檔。

(2) 根據衞生標準與衞生要求,對本地區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各種生活條件及公共設施進行經常性監督。

(3) 參與本地區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衞生的預防性衞生監督工作。

(4) 對農村自來水建設與糞便無害化處理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 負責撰寫業務工作小結、一般調查報告和對羣眾的有關健康教育材料,並承擔指導和培訓環境衞生醫士、衞生員的業務。

三、 主管醫師

(1) 草擬環境衞生工作的長期規劃,年度、季度計劃;設計生活居住環境中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的污染監測及其對居民健康影響和制定、修訂衞生標準的調查研究方案;撰寫工作總結和專題報告;定期向科主任彙報工作。

(2) 掌握國內動態,識別、判斷、評價生活環境中諸因素的優劣程度,提出改善、優化環境的建議,並能組織社會上有關部門予以落實。

(3) 制定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衞生(如大氣、水、土壤、生物檢材)等樣品採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技術規範,並定出它們的質量控制指標,監督工作人員執行。

(4) 組織轄區內本專業的下級單位,按照有關法規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衞生進行預防性監督和經常性衞生監督,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終末階段和措施目標的指標要求,進行質量控制。

(5) 親自參加業務工作,對重要專項工作(課題)要承擔主要責任,解決出現的疑難問題。

(6) 審查環境衞生醫師(士)提出的工作計劃、設計方案、工作總結、專題報告等,指導他們的學習和進修,承擔教學任務。

四、 正、副主任醫師

(1) 根據國民的經濟發展規劃和現狀,應用環境衞生學和有關學科的理論,結合轄區內存在的或將要出現的環境衞生實際問題和本單位能提供的經濟、技術條件,審查或制定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衞生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2) 設計重大而複雜的環境污染健康效應、環境病病因學探討和環境衞生標準等的調查研究方案;並進行橫向聯繫,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改方案,並親自參加實踐;指導整理、統計和分析資料,撰寫報告,審核下級業務技術人員撰寫的方案、計劃、報告和總結等。

(3) 掌握國內外環境學校衞生機構設置、分工情況、環境學校衞生有關法規、標準的種類,環境衞生開展的動向、理論和科研技術發展的水平,從中汲取能適合並促進我國環境事業發展的部分。解決工作中複雜的疑難問題。

(4) 指導開展環境學校衞生專業的學術活動,參與有關學科(基礎醫學、環境科學、學校衞生等)的學術活動,為進行橫向聯繫提供實際內容。

(5) 能有目的、有計劃、按比例地培訓專業人員,使其在整體上配套(含不同年齡、層次、業務內容),能在本單位或轄區內獨立的開展某個方面的環境衞生監督監測和調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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