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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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的職責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看~

安全監理的職責有哪些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xx]87號)的`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審查總、分包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總、分包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核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全防護用具、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記錄,並由監理工程師簽收備案。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

9、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並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後,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複查、報告等情況應當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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